哄老婆的方式千千万,将两个家庭共同买下的房屋转为妻子一人独有的方式倒是少见。这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男方小杨1991年生,女方小楚1988年生,2014年结婚,属于“姐弟恋”。
然而婚后小楚怀着孕,却坚决要离婚,小杨为挽回婚姻又干了这么件幼稚事,最后弄得自己面临人财两空,双方都很尴尬。
丈夫不思长进
妻子怀着孕也要离婚
小杨和小楚是2014年5月结婚,双方家长在建德为他们买了一套80万的房子,男方大人出了70万,一辈子的积蓄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资1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杨和小楚的名下,系共同所有。
婚后两人虽都有工作,但并不是很稳定。而且小杨因为家里经济条件稍好,经常不去上班,只待在家里打游戏。妻子小楚正值孕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再加上自己的老公成天无所事事,不思长进,她自然气恼。
为挽回婚姻
瞒着父母将房屋变更为妻子独有
频繁不休的争吵和日渐淡漠的感情使得小楚冒出了离婚的念头。小杨眼看着好不容易追到手的老婆要闹离婚,想出了一个法子挽回婚姻:将两人共同拥有的房产转到妻子一人名下。2015年12月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可惜这个法子治标不治本。2016年,妻子小楚正式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小楚还有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小楚的诉讼请求。
本以为孩子的降生可以促进两人的感情,但今年6月,小楚再次来到法院,还是为了和丈夫小杨离婚,这回她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而小杨则始终表示自己并没有不良嗜好,两人也没有道德问题上的过失,坚决不同意离婚。
妻子离婚态度坚决
丈夫面临人财两空
一想到一旦这个婚离了,小杨可就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境地,尤其是当初买房的付款男方占了大头,小杨的父母都在法院表现得很激动。但小楚提出只要能把婚离了,房子归属的问题还可以商量,小杨这方才松了口。
小杨和小楚有调解的意愿,小杨的父母想着以后能有机会看看孙子,小楚也希望好聚好散。承办法官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先后组织4次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小楚抚养,房屋归小杨所有,但小杨需在十月底前给小楚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法官也感慨: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应谨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婚姻不是儿戏,需要与对方有足够的相处时间,不要等到结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闹离婚,白白浪费了大好青春。而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也不是儿戏,需要慎重考虑后再做改变,处理不好,将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不得安生。
婚姻问题哪是儿戏,靠这样哄就能解决了?
来源:杭州日报 李维和 柳菁
0
行为人既向亲友又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此时行为人将亲友视如社会公众,行为人对亲友具有了集资的概括故意,其向亲友所筹资金也属非法集资款项。
无证驾驶三轮车上路,撞到移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重伤不治。今日,鄠邑法院判决死者60%事故责任,公路管理方承担40%事故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13万元。 去年9月23日,谢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在108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医抢救,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2017年初,谢某5名继承人将涉事公路管理方起诉至鄠邑区法院,清求判处该公路管理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鄠邑法院查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事
袁伟民律师,13574750986(微信同号),擅长婚姻案件、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案件、工伤事故、房地产案、法律顾问、刑事案件。
目前很多车主朋友还是只买交强险,今天和大家聊聊交强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买交强险会有哪些不足? 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
导读: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护理费属于特定实际生存原告的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范围,本案应在将可以继承范围内的赔偿费用执行完毕后应终结执行。伤残赔偿金在陈某死亡后,转化为死亡赔偿金,可以由陈某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和解,或另案起诉。 简要案情 2012年12月23日,行人陈某相撞,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经鉴定,陈某属植物状态为I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涂某应赔偿陈某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