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商在收楼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楼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楼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
2、买家应在收楼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楼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3、楼房现场验收
(1)发展商应首先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向住户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房间功能分区及标的物详列各项验收内容,如客厅楼板、阳台地面等等)与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
(2)买家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楼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商家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3)依原合同约定标准验楼;
(4)验完楼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5)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改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天;
(6)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应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
4、办理入住手续
(1)换发票、缴交各项相关费用;
(2)填写《住户档案表》、《入住协议》、《消防责任书》等表格;
(3)领取《住户手册》、《服务指南》等各种入住手册及赠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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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然而,每年供暖时段都会有供热方、用暖人、相关第三人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情形。这三方分属三个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也各不相同。供热方 未经提前告知产生问题要担责 供暖纠纷的发生,首当其冲是源头上的供热方引起的。供热方负责设备调试、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各种供暖问题。 如供热方没有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引发纠纷。在开始供应暖气前,用户家中一般都需要试水,供热方应当提前告知用暖人试水事项,使其关注家里情况,一旦有漏水等问题发生,要及时告知供热方予以解决。如果供热方
导读:“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下面是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值得一看!素材来源:隧道股份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
几年前,章强强夫妇来到山东济南某置业公司售楼处,在阅读了该地产公司发布的《关于落实尚品燕园项目教育配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到涉案房屋系优质学区房后,随即交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 可一年后交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优质学校换成了离家较远的“非优质”学校,这下可气恼了章强强夫妇。章强强认为,开发商说话不算数,说好的优质学区房到哪儿去了? 一纸诉状,章强强将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和发布《通知》的某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学区差异导致的房屋差价1万元。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效呢?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案例 保某与民某共同出资盖了一栋三层住宅。约定:一层由保家居住,二层民家居住,三楼暂时作为仓库使用。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