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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发生以下6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可免除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1 17:09:11

阅读量:13592


  开车的人在驾驶过程中,都希望“出入平安”,然而,偶尔的疏忽总是会带来一些交通事故,那么赔偿与责任也就随之而来,但是以下6种情况,可免除责任。

  第一:不可抗力的因素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种客观情况,应包括自然力量,如山崩、海啸、台风;也包括社会力量,如战争、暴乱。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重要前提是不可抗力应为交通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而并非是出于行为人过错和不可抗力的共同作用。

  第二:意外事件的发生

  意外事件是指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过错的、而是意想不到的偶然事故。

  其认定通常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意外事件对于具有交通专业知识的谨慎作业人来说,根据当时的客观条件,确实无法预见;二是意外事件系当事人为具体行为时,随机偶然发生。

  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只是用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交通侵权。

  第三:受害人的故意行为

  受害人的故意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受害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自身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其适用条件有二:一是只有损害系全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害人方可完全免责,若损害只有部分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侵害人只能就该部分主张免责。

  二是若部分受害人故意还引起其他受害人的损害,则侵害人不能向其他受害人主张免责,但可向出于故意的受害人追偿责任。

  注意:碰瓷者的案例可以解释,碰瓷者明知道会发生危险,依旧执行自己的危险行为,那么这类交通事故司机不承担责任。

  第四:第三人过错

  第三过错是指侵害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事实或损害的扩大,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例如一辆汽车因其他汽车抢行而被挤出机动车道,造成行人受伤。

  第五: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

  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家庭饲养禽、畜为起因,引发的交通事故。

  我国的法律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的必要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谁都意想不到的,在此,也提醒各位驾驶朋友,小心谨慎驾驶!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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