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车主蔡某买了一辆货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18日止,合同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008年12月12日15时许,蔡某雇佣司机高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投保的货车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驶。转弯时在公路左侧行驶,与对向李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蔡某是雇主,被法院判决赔偿死伤者、客车公司损失共计2,163,903元。赔付后,蔡某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赔付保险金293,22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涉案保险单重要提示栏中,已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系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已向蔡某提示了免责条款的内容,即使保险公司未将饮酒驾车的定义、法律后果等向蔡某作出明确解释,蔡某也应该知道饮酒驾车的含义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而不会对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据此判决,驳回蔡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93,22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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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婚迁的朋友们一点要注意了,婚迁的流程是怎样的,想必是需要婚迁的朋友们所关注的话题。那么以下的文章就可以帮你解决心中的疑问了。
目前很多车主朋友还是只买交强险,今天和大家聊聊交强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买交强险会有哪些不足? 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这其中常常会出现买受人提出付款前应先开具发票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相关规定来看,卖方负有向买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且从商业实践上看,由卖方先开具发票,再由买方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由此,有些买方认为给付发票是付款条件,卖方不开具发票的同时买方有权抗辩其履行付款义务。那在实际上,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问: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盗了,然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算车主的还是偷车贼的? 按理车子被盗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备案,不用车主赔,但是有的车辆被盗车主还不知情,由公安机关调查和交警协调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车主少不了麻烦和出钱!但是曾经又一个经典案例上了央视,一车主车子没开保险也到期没办,放在楼下停车位被盗,车主报警后一个月警察找上门,询问车架子号和发动机号,告知车子找到了颜色和车牌被换了,车子在公路撞死了一位老人司机跑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后来法院判车主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