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装饰装修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如果因为装修完后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谁来承担责任?是提供装修材料的家居广场,还是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
【案情】
今年5月,业主小王(化名)因木地板、木门等不合格导致空气质量问题,将装修公司和家居广场起诉到法院,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家居广场辩称,其虽承诺出现问题“先行赔付”,但质量问题系装修公司导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房屋内空气质量经检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根据三方协议,家居广场作为认证方应就装修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对业主实行“先行赔付”。最终,法院判决家居广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一是要注意必要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或简单书面合同仍有存在,在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施工时更为普遍,这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应使用书面形式。
二是合同审核要细致。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研读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附件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这对于纠纷的解决很不利。
三是证据保存意识要强。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材料变化等,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这些问题也给相关案件的审判增加了难度,保存证据很重要。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都应该规范合同,用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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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AA制,个人债务难AA
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转自:法律图书馆 来源:中国妇女报 出于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税费成本等原因考虑,现实中父母子女之间约定,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情形十分常见。但随着房屋价值的高涨及社会财产观念的变化,这种家庭亲人之间借名买房的情况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无借名买房协议,父母的产权人身份难证明 姜先生系姜父的独子。姜父称,在2003年,考虑到将来可能征收遗产税,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出资,以其子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