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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2 21:25:10
阅读量:212
乙投资20万与大股东甲及另外3个人合伙开一个餐厅,乙基于对甲的信任没有与甲方签订股东协议,餐厅的全部流水都打入大股东甲的个人银行账户。餐厅开业半年,乙被甲告知餐厅严重亏损,要求乙追加投资,乙考虑餐厅经营和财务无法参与,经营又不见好转,不想再追加投资,想退出减少损失。甲恼羞成怒,威胁要将乙的投资全部赔光,乙欲哭无泪。如果乙在投资前能与甲签股东协议,将财务公开、经营责任及退出机制约定清楚,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现在悲催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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