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9

阅读量:11323


  一位女司机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但机智地运用所知道的交通知识与交警理论,最终非但没有赔偿非机动车受伤损失,还得到了自身车辆的损失赔偿。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呢?一起来学习下吧。

  1事件回放

  机动车女司机唐女士开车到十字路口,绿灯亮了准备继续前进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右侧冲出来,撞到机动车司机的车右侧附近,电动车上两人被摔出好远。

  双方情况

  电动车:男的没什么大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伤。

  机动车:损伤不大,前保油漆加凹陷,叶子板的油漆加凹陷。

  双方各持己见,争持不下,只能叫来了交警。了解情况后,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

  机动车司机不服,辩解道:

  “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结果

  机动车司机提出800块私了,最后经协商电动车赔机动车300元。

  只能说这位女司机实在是太机智了,其强大的逻辑还有全面的交通法则知识,实在令人佩服!

  

  那道路法律法规到底是怎样的?这些事儿,车主们必须知道!

  2下面就来分析下对方的几大疏漏点: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

  如果对方的电动车:

  (1)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2)重量超过40公斤;

  (3)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

  (4)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

  只要有一条符合,那么这辆电动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知识,在关键时候还能帮自己一把呢!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邵贤南 汽车撞了电动车, 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最高院: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17-11-22 14:16

23662次阅读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无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临时工”?这则案例告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

时间:2017-11-22 14:16

11292次阅读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新车购买过交强险 是否必然构成“二次销售

  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新车购买过交强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6年2月19日,王某向某销售公司购买某牌小型汽车一辆。经查,该车曾于2016年2月6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并于2016年2月18日退保。原告王某认为被告的行为系二次销售,故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赔偿。张家港法院为此至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确认此前购买的交强险是因为4S店在为他人上保险的过程中错将涉案车辆的合格证发到保险公司,导致错投了交强险,后于20

时间:2017-11-22 14:17

23668次阅读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劳动纠纷中10大常见法律误区

劳动纠纷陷阱多,一不小心你就进坑!接下来,下文为大家介绍劳动纠纷中常见的10大法律误区,希望大家不要入坑了!

时间:2017-09-25 10:11

164次阅读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2017年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信息汇总

  整理︱薇薇小编  近日,浙江、江西两省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已有以下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江西省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

时间:2017-11-22 14:17

5636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