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观念的变化和民众思想观念的开放,同居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
本期笔者结合法律规定,给大家普及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知识普及篇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对外以家庭为名义,于1994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较为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
同居不仅仅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两个人的衣食住行都会互相影响,特别是在牵扯到金钱的时候,两个人更应该保持理性。
本文作者,给大家普及下法律对于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大家在理智之下做出选择。
同居的种类:
1、未婚型同居——指的是同居双方均未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均为单身,最常见的就是恋爱同居。
2、已婚型同居——指的是同居双方或其中一方已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有法定的配偶,常见的有婚外情同居。
同居关系,法律保护吗?
1、对于已婚型的同居行为,法律绝对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对于未婚型的同居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是说:
恋爱同居的,请求法院解除居关系的,
法院不会管的哦!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1、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形成的债务各自承担。
非婚同居仅仅是双方共同生活的一种事实状态,并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共同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该处理原则指的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或是未能证明属于哪一方所有财产的情形下,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双方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贡献比率的情形下,按份进行分割,无法证明的情形下,平均分割。
3、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该处理原则的前提必须是同居双方共同生活、生产所形成的债务。对于同居双方内部而言,应当共同承担;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为同居双方一人时,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是同居双方为了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否则只能向债务人个人主张债权。
✔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并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配。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4、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怎么办?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孩子抚养权归谁与婚生子女没有区别。(可在公众账号 回复“抚养权”——查看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
特别提示 非婚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不用管了呢(如下图)。
律师告诉你: 律师但是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问:同居对象意外去世,我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以上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同居对象并无继承权。但是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请注意
1.不是“继承遗产”而是“分得遗产”。
2.这里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查阅相关权威解释,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而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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