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贾某应聘到笔电产业园一家电脑生产企业上班。在上岗工作前,工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3个月的集中培训。工厂负责人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的生活费。等到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工厂会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成绩予以录用。请问,入职前培训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重庆 贾先生
答: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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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请假,算不算旷工?案情: 2007年10月1日,张某与某酒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后多次续签《劳动合同》至2019年9月30日。约定某酒店公司对张某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张某工作一日休息一日。 2019年7月1日,张某因病去医院诊疗,通过微信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张某请假的信息后回复“理解,身体是第一位的”。 2019年7月3日,某酒店公司以张某6月30日至7月2日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连续三日为由,作出给予张某扣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称约网友见面被欺诈 起诉咖啡馆退还万余元
签订兼职劳务协议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五年来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3.57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