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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将不断增加是否是真的?

发布时间:2021-05-11 10:41:53

阅读量:14476

  习大大在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报酬,那么何为一线劳动者呢?一线劳动者是指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最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劳动群众,当应该正常休假的时候他们还需要继续工作,上班或者加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以最高规格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要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收入。习近平指出,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习近平表示,党和国家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雪中送炭,纾难解困,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无视工人阶级主力军的观点有害而错误

  当下,工人、农民这样的称呼在很多人看来不仅不能带来荣誉感,反而渐渐有变成贬义的倾向。对于这样的看法,习近平在讲话中予以纠正。他强调,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成长进步的观点,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观点,那种以为科技进步条件下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


  重视劳动有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重提重视劳动不光是针对时弊,对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也有重要意义。公*彬表示,在一个人口大国,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过程中,高素质、讲奉献的劳动者显得格外珍贵。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集体谈判制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闻*仪认为,中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越坎、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产业转型升级至关重要,这需要劳动形态发生升级转变,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基础上,突出“创造性劳动”,推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的实体经济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高技能职工队伍,才是中国经济继续稳定增长的保障。


  劳动者权益有望得到更多保障

  2015年4月初,中央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门发文,里面就有不少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比如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防止欠薪等等。这次,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提出重视劳动,要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报酬。从这些讲话的精神可以看出,未来劳动者的权益可能会更有保障,劳动者在分配中获得比例也有望得到保障甚至提升。以前一段时间,劳动所得在分配中的占比有弱化的迹象,现在这一趋向估计会得到扭转。闻*仪就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实际上批评了过去只唯资本的倾向性思维,尤其批评了科技进步下的唯投资论。


  劳动法对于加薪的规定

  1. 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  

  2. 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  

  3. 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  

  4. 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一、 关于工资的概念: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  

3、什么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4、什么是辅助工资?  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二、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00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其中第6条,对最低工资的解释是: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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