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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08 10:00:19

阅读量:10831

  服务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但是是一种无名合同,合同法是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的。比如我们去理发的时候,顾客理发店之间,就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很重要的,义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那么,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是怎样的呢?

  服务合同履行方式

  1、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以及履行合同地点的确立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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