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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债务人是否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1-05-06 10:37:59

阅读量:14691

  寻找债务人及财产线索很重要


  上周六上午,一堂特别的大课在南京江宁区法院执行局开讲,和以往执行局召集欠债的“老赖”来上课不同的是,这次被请来听课的是120多位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由法官给他们讲解讨债技巧。

  据介绍,江宁区法院今年头9个月受理的执行案件达148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百分之四十,预计全年将达1800件之多。昨天前来听课的。都是尚未“得手”的债权人,其中

  不乏难啃的“骨头”案,这当中既有上百万元标的大案,也有拒不支付50元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小额执行案。昨天的大课上.执行局张*亮局长分析了不少债权人的思维误区。如认为交了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后就全是法院的事,债务人有房子就要拍卖、家人有钱就该强制执行等。张法官告诉诸位讨债人,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提供有利于执行的线索也是债权人的“分内事”,这样可以更好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如债务人的车辆、房产或经营情况,是否有储蓄存款或对他人拥有到期债权.以及老赖们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是依旧进行高消费等线索,而不是简单地告诉法官“此人有钱”、“债务人家里有钱”。对于“有钱”的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法院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承担连带责任者才能“动手”。张法官还介绍,不少老赖东借西欠、债务累累.最多的要对付十几个债主。债权人对于这样的局面,在对方还钱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以货抵债”的方案,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于还债吃力的债务人.可考虑订立还款计划,比如让一些欠债单位“喘口气”,边经营边还债,变“杀鸡取蛋”为“养鸡下蛋”。

  目前较难执行的案件有陈年老案、外地案件也有法庭难以执结移交执行局的疑难案件,还有债务人行踪不定甚至举家外出躲债的“下落不明”案。今年以来,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激增。赔付额也大幅度上升,其中有的高达40万元.而这部分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却比较差。这也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据江宁区法院介绍.10月8日到年底将采取突击执行,重点对执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案件等开展大会战。对于部分老赖,法院将采取媒体曝光、举报线索有奖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及时保障。


  如何寻找债务人


  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进行追债。不过,不建议寻找债务人,因为找到了也许没用,补偿不了经济损失,一般采取的是直接执行财产的方法。

  一般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追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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