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的洗钱风险
互联网支付可能被用于洗钱已引起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反洗钱国际组织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注意。中国于2007年加入了该组织。该组织主张采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制定、实施预防洗钱的法律法规。其于2012年修订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确立了全球预防洗钱犯罪包括网络洗钱犯罪的标准。根据其第1条建议,国家应识别、评估和理解其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并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确保其预防或减缓洗钱风险的措施与识别出的风险相适应。特别是第15条建议明确要求国家和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与新产品开发和新商业做法的发展以及新技术或发展中技术的使用有关的洗钱风险。
互联网支付的洗钱法律防范
(一)对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关于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义务的规定。尽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第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23条、24条对网络支付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做出规定,但是并不完善。首先,第13条未能防止洗钱者在未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下通过分解交易金额洗钱。
(二)对利用第三方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进一步降低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风险,要根据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的方式规定不同的反洗钱义务。《管理办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方式的多样性可能会使第三方共犯随心所欲地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来欺骗第三方帮助为其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提供资金。
(三)对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者或其代理机构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或其代理机构洗钱,除了要慎重选择具有良好声誉与健全有效的反洗钱机制的代理机构,还有必要对服务提供者与境内外代理机构(如零售商、金钱汇付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尽管《管理办法》第8条对支付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时充分收集有关信息、评估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以书面协议明确本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903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一、公司遇到敌意收购怎么办目标公司在被敌意收购时,并不是只能束手就擒、坐以待毙,而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反击敌意收购,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至少可以有以下一些反收购策略:1、相互持股。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禁...
购房者如果在购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都会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办理中应该如何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发生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众筹出资人法律上的保护目前,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行的状况看,尽管筹资人和出资人之间属于公司和股东的关系,但在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显然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损害。众筹平台一般会承诺在筹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
如果需要借钱给对方,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还是要签订借款协议比较稳妥,在签订借款协议时,一般都是由双方自行进行签订,那么签订完成的是否还要进行公证?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仟律网小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