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约定延长医疗期应如何判断?

发布时间:2017-10-27 16:41:48

阅读量:23897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小王于2013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后小王因患重疾,遂向A公司请病假,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A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小王病假期间,A公司每月足额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并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王每月正常向A公司提交医院开具的疾病休假单,最后一份疾病休假单期限截止至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4日,A公司通过快递向小王寄发一份《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内称因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小王处于医疗期,故将劳动合同续延至2014年12月30日终止。因小王返回家乡养病,并不在上海的暂住处所,故该快递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2014年12月30日,A公司与小王终止劳动合同。小王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争议焦点

  小王认为,双方签订期限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之后A公司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且法律只追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不考虑原因,法律也未规定续延期间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A公司应向本人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A公司认为,小王于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且双方约定在法定医疗期满后,将医疗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0日。现双方签订期限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因小王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根据立法宗旨,该段期间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小王在医疗期内并无法至单位上班,导致A公司也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上,故不同意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裁决结果

  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A公司虽未与小王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小王处于医疗期内,A公司具备免责事由,故小王要求A公司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点评

  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案中,小王享受的法定医疗期为3个月,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期,系在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法律已对劳动者作出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在法定续延期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故小王要求A公司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自2014年9月1日起,虽然A公司主张已与小王约定延长医疗期,但无论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对医疗期均无特别约定,A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也无特别规定,那么A公司的上述主张是否得以成立?

  A公司在《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中已明确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小王处于医疗期,尽管小王因故未收到《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但A公司决定至2014年12月30日仍与小王保持劳动关系,在此之前不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明确的,且小王每月正常领取病假工资,A公司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王在庭审中亦表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仍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由此可见,双方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对于延长医疗期进行了特别约定,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属有效,故小王要求A公司支付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请求,亦得不到支持。

来自:仟律网

2333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约定延长医疗期应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时间:2022-06-09 11:07

674次阅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时间:2022-06-09 10:49

793次阅读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时间:2022-06-08 13:57

542次阅读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和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时间:2022-06-08 11:42

1142次阅读

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不包括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什么?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5

839次阅读

张明喜律师

张明喜律师

行政诉讼、商品房买卖、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飞刀手术后患者死亡,医疗纠纷谁担责?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民事纠纷】中,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术后感染导致并发症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起诉医院?最新举证规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被删除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起诉医院?【法律小常识】如何应对医疗纠纷?202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民法典为医疗纠纷“之痛”开新“处方”医疗事故诉讼的依据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发生医闹该怎么处理?非法行医民事纠纷立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医疗产品责任和输入不合格血液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医院在履行转诊的义务时应注意什么基层医生应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听听律师的讲解如何理解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不同?患者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因可以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吗?医疗纠纷:释义、规则、法律依据!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法律权益如何保护?国内无可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使用较为昂贵的进口药物,能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医生赔偿与医院赔偿怎么区分遇到医疗事故:家属该怎么办?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过失应该怎么赔?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哪些诊疗项目医保不报销?患者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己获得的,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