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蒋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新加坡伊顿幼儿园就读国际小班。蒋某某的年龄还没有三岁,在9月10日到10月30日,蒋某某多次在幼儿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蒋某某的家长在每次回家看到孩子时,都能看到孩子身上不同的伤痕。蒋某某的家长就去学校了解情况,幼儿园的负责人也没有解释清楚。后来,蒋某某的父母就报警处理了。
在报警后,警察就调取了幼儿园的监控,发现视频监控已经被删除了,公安机关也不能认定幼儿园存在违法行为。现在蒋某某的家长已经把该幼儿园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
幼儿园所提供的视频是不连续的,存在剪辑行为。,对证据进行了破环。幼儿园作为学校应对孩子好好爱护,而不是伤害孩子。幼儿园老师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应向家长道歉,而不是逃避责任。
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伤害,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作为学校的老师更应爱护每个孩子。而幼儿园如果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孩子负责。
对于父母来说,孩子是自己的宝贝,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就要第一时间去维护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去维护孩子的利益,不能让孩子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且法律也会严惩伤害未成年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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