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9月25日,事发上海,丁先生和弟弟正在逛商场,突然听到一个小女孩的呼救声。丁先生立即上前查看。原来是一个小女孩的手被卡在电梯扶手处,整个身体都悬在外,情况非常紧急。
丁先生没有任何犹豫,立即上前将小女孩救起。丁先生的弟弟见状,也赶忙过去帮忙。最终,丁先生兄弟俩成功解救了小女孩。丁先生说,这名小女孩大概三四岁左右,与小女孩一起的还有一个小男孩。监控录像显示,小女孩双手紧紧抓住扶手,被一直缓缓移动至电梯出口处才被卡住的。也就是说,直到手被卡住之前,小女孩的整个身体都是悬空的。只靠手抓住了扶手,万幸才没有掉下去。而旁边的小男孩虽然看起来手足无措,但即便出了电梯,他也只是站在原处蹲下来查看小女孩,并没有向任何人求助。
虽然不知道小女孩为什么会处于悬空状态,但即便是二楼的高度,对于一个只有三四岁的小女孩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首先,《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中一方负有监护、照料义务。也就是说,小女孩父母的疏于监管存在过错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追究其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商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之一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也就是说,商场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他们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具体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小女孩因为父母疏于看管而被悬空,但从监控视频来看,直到小女孩被救出时,商场经理都没有到场。那么其中一方管理者究竟在哪里呢?这可以作为未尽到义务的依据。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先有先行行为,后有法定救助义务”,同行的小男孩确实对小女孩有向他人求助的义务,但因为小男孩是未成年人,即使他不履行义务,小男孩也无需承担责任。当然,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虽然这起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家长们一定要以此为戒做好防范,不要让孩子独自在电梯处玩耍,更不要做出任何危险行为。同时,家长也应该引导孩子增强安全意识。例如,当感觉遇到危险时,务必要第一时间向他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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