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必须退一赔三!”9月19日,江西萍乡,一男子在集市上摆摊卖雪梨时,来了许多顾客询问他,这雪梨怎么卖?顾客们觉得这男子卖的雪梨不贵,且看起来很新鲜,于是顾客们纷纷在排队购买。
可当该男子在给顾客挑选好的雪梨过称时,其手却不安分了。原来电子称旁边放了一些坏掉的雪梨,就当男子过称时,其利用身体背对着顾客的机会,偷偷往顾客挑选好的袋子多放了一到两个坏掉的雪梨。而还不知情的顾客,误以为自己挑的雪梨就是这么重,于是在支付完钱款后,就提着这袋被放有坏掉的雪梨离开。
男子的所作所为,碰巧被来赶集的邱女士看到,并用手机录下视频,发到网上,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邱女士称,该男子是从外地过来赶集,摆摊的商贩。但邱女士认为,只要雪梨是好的,卖贵点没关系,但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消费者。仟律网小编同意这个观点,诚信乃商家的立足之本,倘若商家没有诚信可言,那么其生意必定不会长久,且还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商家故意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那么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家退一赔三。即商家必须退回货款及按三倍货款的价值赔付消费者。三倍货款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虽然每位消费者购买的雪梨只是几十元钱,三倍赔偿也不足500元,但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商家必须退回每位被欺诈消费者的货款,且赔付每位消费者500元。也就是说,只要每位消费者都去找这位男子退货,其不仅要将钱退回,同时还要给每位消费者赔付500元。这就叫其昧着良心赚钱的代价!
最后,希望广大商家们务必要引以为戒,诚信经营!切勿动坏心思去欺骗消费者,否则将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这种奸商,应当毫不犹豫地向主管部门举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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