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一项带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依法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截止到目前,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体系,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依据。
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一、政治权利
⑴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物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⑵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⑶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⑷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文化教育权益
⑴在入学、升学、毕业作业、学位授予和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⑵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⑶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⑴男女同工同酬;
⑵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男女平等;
⑶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⑷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⑸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四、财产权益
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⑵妇女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五、人身安全
⑴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⑵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⑶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⑷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⑸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⑹禁止卖淫、嫖娼。
六、文婚姻家庭权益
⑴婚姻自主权;
⑵禁止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⑶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
⑷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⑸生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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