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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临死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公告上热搜!这些公司也发过“临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5:15:14

阅读量:13015

上市公告又现“乌龙”公告。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而泰”)就因为一份出现低级错误的公告,意外走红,登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戏称:“一不小心把心里话说出来了。”“有口音啊兄弟。”



截至5月17日中午休市,和而泰股价报14.25元,涨0.49%,总市值130.25亿元。



“临时股东大会”变“临死股东大会”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图片来源:财经网微博


随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问题,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据中证网,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沟通中。”


据银柿财经消息,对此,和而泰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地方写错了,公司已撤回修改。16日晚间20:01分,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


不过,在更正后的公告最后一句,目前仍然有两个句号。


图片来源:和而泰公告截图


对于此次事件,股民在和而泰股吧调侃称,“这是一家诚实的上市公司”“良心公司,诚实守信面对股民”。也有股民表示,“信息披露凸显公司管理水平”“丢人啊,明天高低要清了它”。还有网友认为是故意为之,“搞噱头,关注度被无缘无故提高,人气值马上猛涨,然后一开盘就涨停”“好办法,不用花钱就达到了做广告的效果。”



图片来源:股吧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和而泰2021年的年度报告就曾出现过更正、重发的情况


4月8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在2021年报中将控股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军品增值税退税共计3318.54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由于是首次收到军品增值税退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退税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需要对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增2089.69万元。


Wind显示,除了和而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还担任国民技术、国联水产等数百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中伦律师事务所网站显示,其创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等,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开资料显示,和而泰成立于2000年,由清华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投资设立,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控制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软件服务、产品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智能控制器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龙头企业。和而泰在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二十余年,该公司是伊莱克斯、惠而浦、TTI、ARCELIK、BSH、博格华纳、海信、海尔、苏泊尔等全球著名终端品牌厂商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的全球主要合作伙伴之一。


业绩方面,一季度,和而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47.96万元,同比减少33.79%;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减少2.7%;基本每股收益0.0782元,同比减少33.84%。


据Wind数据,截至3月31日,和而泰拥有股东71850户,较截至1月28日增加19031户,变动率36.03%。


此前曾有多家公司

发过“临死”公告


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21年3月份,中航重机(600765.SH)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显示,“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内文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显示,“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据上游新闻,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作为企业对外传递信息的官方文书,本应严肃严谨。否则不仅不能正确传递公司信息,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业界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年报频繁出错的现象很常见,其中工作失误、把关不严等是主要原因。但类似的信披疏漏无疑将会对中小股东造成不利的影响,很难想象他们会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理应遭到交易所通报谴责。


据财联社,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而言,某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百佳优秀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在如此重要的公告内发生低级错误很难不让投资者以及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疑,给公司信披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责任心以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打上一个问号,“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俗易懂、简明清晰等原则,必须是实实在在体现在文稿中的,这是不容出现错误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市公司公告、中证网、中新经纬、银柿财经、财联社、上游新闻、公开资料等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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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要开“临死股东大 破产清算投资并购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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