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登记为每人50%,为啥不能分一半?

发布时间:2022-05-14 16:04:40

阅读量:18312


争议焦点
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为双方按份共有(每人50%)。分手后女方提出分割。
法院认为,房产登记系国家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的登记,其虽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但并不具有共有权人内部产权分配协议的效力。对于共有人或其他关系人内部的产权,仍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例如:借名买房中登记产权人及实际产权人之间的争议)。
本案中,涉案房屋虽然登记为各占50%比例,但男方并未提供双方已就该登记方式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据,仅凭该登记方式即主张构成共有人内部赠与,属于对法律规定的混淆。男方关于应按照各自50%产权进行处理的主张不予支持。
购买涉案房产的大部分费用由女方出资,并进行了装饰装修,在考虑到男方进行过小部分出资,且系房屋共有人的情况,判决适当给予4万元购房补偿费用,数额恰当。
诉讼请求
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西户房屋归其所有;
2、判令曹某从上述房屋中搬离;
3、判令曹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一审查明
   段某与曹某曾系恋爱关系。曹某因刑事犯罪,于2019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期间减刑6个月,于2021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双方于2021年2月结束恋爱关系。
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准备结婚,共同购买坐落于张店区西户的房产。购买价47万元。产权登记信息为:产权人为段某、曹某,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每人50%)。
涉案房屋的购置款项来源。段某支付:首付款3.2万元、中介费、贷款服务费、契税等,偿还银行贷款,房屋内装饰装修、家电购置。曹某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
涉案房屋现由曹某居住。银行贷款仍由段某负责偿还。
曹某提供信用卡账单一组,拟证明双方协商在曹某入狱后,由其朋友用信用卡每月给段某500.00元,其也参与了贷款还款。段某质证认为,这张信用卡曾在段某手中,但是为了帮朋友倒信用卡,并未用来还贷款。
另庭审中,一审法院向段某释明:若其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是否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分割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段某同意变更为分割房产之诉。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
关于本案案由,依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没有争议,段某诉求单独享有,实质为分割共有财产,鉴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不属于所有权确认纠纷。
前已查实,涉案房产绝大部分由段某出资购买、装饰装修,可归段某所有。考虑到曹某也出过小部分资金,且系房屋按份共有人,段某应当给予其适当补偿。
根据庭审中原曹某提供的购置涉案房产出资的证据,虽然房产登记中曹某占有50%份额,但其未按照该份额出资,因此不应当享有50%份额的房屋财产利益;结合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酌定段某适当补偿曹某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判决:
(一)坐落于张店区西户房屋归段某个人所有,段某负责偿还案涉房产银行贷款;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曹某补偿款4万元。 
(二)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搬离坐落于张店区西户的房屋。
上诉意见
曹某上诉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一审法院认定段某支付涉案房产的首付款3.2万元、中介费、贷款服务费、契税等,偿还银行贷款,房屋内装修装修、家电购置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通过段某一审提交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出其仅有取款3万元的证据,其虽陈述还有自己父亲、奶奶给自己的现金,但是并未提交自己父亲、奶奶的取现银行流水予以证实。事实上,在购买涉案房产时,我方先支付1万元定金,后于2017年6月5日与其一块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缴纳首付款等,缴纳房款是两人共同出资,并非被上诉人自己出资。一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认定除1万元定金外的全部款项均由段某缴纳与事实情况不符。而且双方于2015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后时间不长就开始同居,更是于2018年5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之间的财产早已混同一体,即使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除3万元以外的款项来源,也应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而不应简单的认定为段某的个人出资。
(2)我一直有偿还涉案房产的房贷,在自己构成刑事犯罪后,还让自己的朋友吕某每月给段某500.00元用于偿还房贷。段某还多次给我母亲打电话要钱用于偿还贷款,我母亲也多次给段某钱让其还贷。因房贷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从段某账户扣款,所以还贷明细上只能显示每月从段某账户按期划扣,但是每月按期划扣的还款并不代表系由段某个人资产偿还。一审法院未作进一步调查仅以段某提交的还贷明细就认定房贷全部由段某偿还与事实不符。
(3)我对涉案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也有出资,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由段某承担。从购置涉案房屋以及装修等出资来看,我的出资要高于段某,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我仅出过小部分资金。一审法院也未查清涉案房屋的现价值,未对本案的关键性事实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涉案房屋是双方为结婚目的所购买,且实际上亦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登记为双方各占50%份额,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论我是否出资或出资多少,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外,均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情形下才按照出资额确定,本案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各占50%,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予以记载,所以段某应按照50%的份额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却直接用双方出资额来判决份额,认定因我未按照份额出资所以不应当享有50%份额的房产财产利益。即使我未足额出资50%,但因双方共同举债办理银行按揭支付了主要房款,且段某同意将案涉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故首付款中相应出资份额也应视为对我的赠与且已经履行完毕。所以涉案房产应按双方各占50%的份额进行分割。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支持我的上诉请求。
段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房屋的出资情况是否正确;2、一审判决认定段某支付购房补偿款的数额是否正确。
一、关于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房屋的出资情况是否正确问题。
1、关于购房首付款。双方当事人对于购房首付款为42980.00元,且由双方共同支付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该部分首付款,根据曹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其中的1万元系由其支付,一审判决认定剩余款项均由段某支付,并无不当。
2、关于偿还房贷。如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曹某关于其支付部分房贷的事实成立,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房屋装修。如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曹某关于其支付部分房屋装修款的事实成立,对其该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据此,对于曹某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一审判决认定段某支付购房补偿款的数额是否正确问题。
1、关于房屋处理。双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确定涉案房屋归段某所有,段某另行支付曹某部分购房补偿款的处理方式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2、关于是否构成赠与。房产登记系国家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的登记,其虽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但并不具有共有权人内部产权分配协议的效力。对于共有人或其他关系人内部的产权,仍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例如:借名买房中登记产权人及实际产权人之间的争议)。本案中,涉案房屋虽然登记为曹某与段某各占50%比例,但曹某并未提供双方已就该登记方式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据。曹某仅凭该登记方式即主张构成共有人内部赠与,属于对法律规定的混淆,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对于曹某关于应按照各自50%产权进行处理的主张,与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均不符,本院亦不予支持。
3、从现已查明事实看,购买涉案房产的大部分费用由段某出资,并进行了装饰装修,一审判决在考虑到曹某进行过小部分出资,且系房屋共有人的情况,判决段某适当给予4万元购房补偿费用,数额恰当。对于曹某关于一审判决认定补偿款数额不当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曹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鲁03民终3363号  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 个案无指导作用,仅供学习!

来源 | 丽姐说法


来自:仟律网

274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 房产纠纷法规债务债权民间借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改造房屋所在的详细地址,改造的建筑面积,约定好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最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可。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时间:2022-06-09 11:34

717次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如何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

时间:2022-06-09 11:27

665次阅读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律师解答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   通常银行采用的是年利率,但是银行在推出贷款时还针对短期贷款推出了月...

时间:2022-06-09 11:05

499次阅读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

时间:2022-06-09 10:52

664次阅读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契税(买方支付)。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

时间:2022-06-08 13:51

343次阅读

侯玉琴律师

侯玉琴律师

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婚姻家事…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去哪里办房屋抵押都有哪些手续?房屋中介费如何收费房屋如何转租签订合同房屋交易后不过户的违约责任承担有哪些爷爷以10元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爷爷后悔起诉儿子却败诉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房产继承纠纷的八种情况是什么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法定代理人房产代理的效力该怎么判断常见房产纠纷分析常见的几种房产纠纷九旬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却说已经赠与不归还房子办理房产证过户委托公证可以吗购房人名下虽有二套房屋仍可排除强制执行?重磅!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槌定音!最高法:房屋备案登记并非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重磅!最新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以房产执行为核心邻居把入户门“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合法吗?购房诚意金交了4年还不开盘,业主要求退钱,法院:连本带利一起退!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四五六楼状告不同意安装的一楼,法院这样判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全国首例!楼上把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合理吗?判决来了​子女名下的房屋由父母出资、管理、使用,父母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开发商交房时,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法院判了!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女儿名下,借名买房是否成立?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房屋漏水,我能拒交物业费吗?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四五六楼状告不同意安装的一楼,法院这样判最高法:登记在子女名下,由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屋,所有权应如何认定?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登记为每人50%,为啥不能分一半?业主擅自将茶水间改成卫生间 法院判恢复原状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15个裁判规则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女方名下,分手想要回?这项证据太关键!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折算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