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事先告知书经査,你原为广州市XX法院工作人员,从法院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属于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清理规范对象。2021年11月25日,广州市司法局根据《意见》规定,向你发出《关于规范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通知》(穗律案字2021486-5号),要求你按照《意见》规定于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原任职单位手续,不再保留机关待遇,或者按照要求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广州市司法局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送达你本人,至今你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已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原任职单位,不再保留机关待遇的材料,也未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特此告知。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12月29日(联系单位: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联系电话:831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