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2022年1月1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将可以电子送达

发布时间:2021-12-27 14:07:34

阅读量:11367

来源:民商法律参考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六、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送达平台,或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或者采取与大型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通过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信息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送达。
十一、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
十二、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权威观点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编
来源: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含指导性案例.民事诉讼卷(上)
电子送达是互联网法院的基本送达方式,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条件、方式和范围;第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送达地址的确认和告知规则;第十七条明确了有效送达的情形和判断标准。有三个问题需要重点把握:
一是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因此,《规定》明确了适用电子送达的确认和告知程序,同时,考虑到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或意思表示与实际诉讼行为有矛盾的情况,《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默示同意规则”,具体情形包括:对电子送达作出过事前或事中的约定,或者事后作出认可。确立“默示同意”规则,能够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频率。
二是电子送达的适用对象。《规定》第十五条明确,除了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可适用电子送达外,在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也可以电子送达。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这里的“同意”,应当是“明示同意”,不能是“默示同意”。
三是电子送达生效规则。《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到达生效”和“收悉生效”两种送达生效标准和情形。对受送达人在事前送达约定和送达确认过程中主动提供或确认的电子地址,适用“到达生效”主义,送达信息到达该电子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在非当事人主动提供地址的情况下,法院向常用电子地址或者能够获取的其他电子地址送达的,适用“收悉生效”主义。具体而言,确认“收悉”分为两种类型:第一,不可推翻的直接确认,即符合“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情形时,视为送达成功,且效力不可推翻;第二,可推翻的推定确认,即符合“受送达人的媒介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情形时,推定送达成功。若当事人举证证明非因主观过错确未“收悉”,则不能视为有效送达,送达效力可被推翻。
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来源: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2020年第5辑(总第185辑)
电子送达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但应当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采取即时通讯工具送达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微博等账号发出,并在审判系统中留痕确认,生成电子送达凭证。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分散和多头送达,同一文书原则上只采取一种电子送达方式,如果送达后无法确认该种方式送达效力的,可以继续采取其他电子送达方式。
主编:沈德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引用0417页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以到达对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不论受送达人是否真正实际接收并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只要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或通信设备号码,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发送到受送达人指定的电子信息系统时,就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因受送达人原因未实际接收到诉讼文书的责任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受送达人不得以其并未实际接收到诉讼文书为由主张送达不生效力。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补充规定,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成都市魁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案
(二)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魁星投资主张本案一审法院公告送达程序存在瑕疵。本院认为,首先,一审法院按照魁星投资的工商登记地址邮寄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地址也是魁星投资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载明的地址,该地址应视为魁星投资自身认可的有效地址。故一审法院已经向魁星投资有效的送达地址对魁星投资进行了送达。其次,一审法院在按照魁星投资的有效地址仍无法对其进行送达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无不妥。魁星投资称其办公场所无人上班,一审法院应当采取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的规定,魁星投资未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其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在一审期间的电子送达途径处于正常状态。此外,魁星投资已参加二审诉讼,一审送达程序对其实体权益未造成影响。
来自:仟律网

2377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2022年1月1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唐智辉律师

唐智辉律师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客服回怼客户遭公司解雇,法律判决客服是正常应激反应,公司判偿30万张继科因赌博欠债和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被爆料,律师称爆料属实或涉多项违法重庆怀有6个月身孕的母亲被杀害,嫌疑人已畏罪自杀夫妻相约自杀妻子未如约,妻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苏州一女子在杀夫后藏尸冰柜,现已被警方拘留外卖员因发生口角在路上撒3000枚图钉,因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缓刑期间又犯罪应怎么处理?3.15央视曝光安徽香王粮油食品公司假香米问题,现企业已被连夜查封户口和居住权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小偷偷走七旬老人看病钱,公交司机下车追赶及时追回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妻妹浙江一女子送锦旗感谢民警找回30万,因涉嫌信息网络诈骗被当场抓获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女子入职蔚来试图被男同事强奸,蔚来称零容忍员工违法 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有哪两种形式大连一保洁捡到2万上缴公司,几日后无人认领报警被企业辞退孕妇被拐卖34年,儿子带母亲追究人贩子刑事责任北京一女子在试用期内被辞,现场用劳动法和公司要赔偿男子突然猝死母亲发现是女友语言刺激 ,法院判处女友赔偿16万山东一保姆在照看 男婴时多次猥亵,被法院判刑 5年江西一女子吃火锅放入罂粟提味测出吸毒,被警方行政处罚父母26万彩礼卖掉16岁女儿,父母行为或涉干涉婚姻自由罪广东一男子为挽回感情烧了女友的家,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湖北一男子在抢劫156元后潜逃,藏在山洞中14年后主动投案自首小伙因老板娘偷看同事微信火速辞职,害怕自己隐私被侵犯男子为躲查酒驾3次跳河,因妨碍公务被警方拘留父母的房产哪些人可以继承嘉兴一男子为让儿子上重点学校办假证,被判刑并进行现金处罚江西一男童被爆仗炸伤,涉事邻居已被警察刑拘男子花35万让他人与妻子假结婚,只为让妻子和女儿取得北京户口在昆明一男孩抓海鸥塞进瓶子违反规定,其父母被罚2000元江苏一男子醉酒后被网约车弃在路边后溺亡,法院判决司机次责小学老师在在任职期间侵害15名女生,法院判处获刑13年胡鑫宇失踪属于自缢死亡,警方发布会现场还原案件真相杭州一男子偷2万元刮刮乐刮出9000,现已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