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院司法观点: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

发布时间:2021-12-14 14:44:26

阅读量:11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本条司法解释第二款规定对于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无效合同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因此,正确理解本条含义,还必须了解什么是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为什么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应按现值分担损失。


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确定装饰装修现值损失不需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对该装饰装修的实际使用时间,即按照承租人已使用的时间予以折旧,而不能考虑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已实际使用一定的时间,故无论是折价补偿或按过错分担损失,均应按装饰装修折旧后的现存价值确定。如果该装饰装修未经过利用贬损,则相当于装饰装修价。


之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按装饰装修现值损失分担,是因为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因而不能按照原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同时,在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租赁房屋,因而也不能按照承租人实际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确定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价值。基于上述考量,我们认为,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时,无论是折价补偿还是分担损失,都应按承租人使用时间折旧后装饰装修尚存的实际价值确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的认定,常用的方法有:


(1)费用支出法,即承租人装饰装修实际支付的费用;


(2)支出费用年度分摊法,即根据合同约定的租期,将支出费用平均分摊,计算纠纷发生时至租期届满间的剩余价值;


(3)现存价值法,即对纠纷发生时现存装饰装修物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我们认为,在处理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时,采取第一种方法,以承租人实际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确定附合装饰装修物价值,没有考虑无效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对于出租人有失公允;采取第二种方法,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没有考虑无效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也是无效的情况,以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对承租人则不公平;而采取第三种方法,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实际价值确定。该方法较容易掌握,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也是公平的。实践中,确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存价值,一般采用鉴定方法。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构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无效合同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0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申3123号


(二)关于金海城公司应否赔偿车之通公司装修损失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本案中,金海城公司对于车之通公司对涉案场地加建、改建的行为并未提出过异议,且其法定代表人在委托评估时亦在涉案场地加建、改建、装修前后对比照片上签名确认,据此一、二审判决认为金海城公司对车之通公司加建、改建的行为是知悉和默示同意的,并无不当。


本案诉讼之前,金海城公司、车之通公司分别与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委托该公司对涉案场地内的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书确认至2017年11月23日的残值为252661元。涉案场地已被拆除,一、二审判决综合上述评估结论书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金海城公司向车之通公司赔偿50%的损失即126330.5元,并无不当。金海城公司主张评估结论书存在明显错误,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评估结论,其主张不能成立。金海城公司在申请再审期间还提交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作为“新证据”,拟证明车之通公司自行拆卸板房等并转移至他处继续使用,上述证据的对话内容并无相应证据佐证,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0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终365号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分别对待,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其中,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至的其它损失;对于形成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的价值。故赣商投资公司主张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全部由上诉人赔偿有失公正,即便是计算装修费用,也应当按照被上诉人使用过的年限进行折旧的理由,不能成立。


0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81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关于装饰装修物联合村居委会同意接受使用,应按现值折价归联合村居委会所有。华尔达公司主张装饰装修损失250万元,但是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150余万元,联合村居委会对此认可,其他部分华尔达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华尔达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图纸,而且装修户对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如何鉴定区分存在困难。因无法通过实物鉴定的方式确定现值,考虑到华尔达公司已实际使用了一段时间,原审法院酌定按照华尔达公司的投入数额的70%即1054527.80元折价归联合村居委会所有。因联合村居委会同意对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利用,不需要对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也不存在按照双方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区分不同情况以装饰装修物残值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联合村居委会主张应当按照华尔达公司投入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计算实际剩余价值是合同解除时的认定标准,而本案租赁合同无效,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联合村居委会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民事法律参考

作者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来自:仟律网

222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院司法观点: 合同纠纷合同法规医疗事故鉴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4

1135次阅读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06-02 15:08

671次阅读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时间:2022-06-01 16:29

627次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2-06-01 16:27

943次阅读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时间:2022-05-31 16:39

637次阅读

丰程程律师

丰程程律师

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网络侵权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金融借贷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刑事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实习生月薪9千竟不会用word遭到辞退,网友看后直呼想去应聘政府行为在何种情形下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最高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法:购房人仅凭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并不能排除执行(注意要点)二巡法官会议纪要丨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救济​在合同上加盖“假章”能否认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最高法:买卖合同只约定了签订地和送货地的,能否由此确定管辖法院?最高法:合同文本载明的主体与签章的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无力支付?房款可以终止已签购房合同吗?最高院:审理涉疫情合同、金融、破产案件23条指导意见400多万的购房合同签好,却少了一扇窗!最新!恒大部分楼盘被法院查封,最高院: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法官提醒:这样借钱给别人,就算有合同都无效!“寅吃卯粮”的机动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最高院: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是否采信?一文详解:居住权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为什么要写“定金”而不是“订金”?判例来了: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最高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最高法院: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最高院:​除非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否则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付款高院:"任一方可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赔偿1个月工资"约定无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5个要点3个案例:依据 “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上能否停放两辆车?最高法: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全国统一判:一方违反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不予支持最高法院最新裁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可以有效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的确定合同到期第二天公司才终止,要付二倍经济补偿?(高院再审)民法典中特殊类型买卖的梳理、解读与案例装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与预算计划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