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寺庙与挂单和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那是啥关系?

发布时间:2021-09-30 10:51:26

阅读量:17715

♢ 裁判要旨:佛教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石财权作为出家僧人,持戒碟至宝峰寺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佛学修行,亦非出于赚取劳务报酬的动机;何况挂单之初,双方均未对劳动薪金或劳务报酬进行过任何约定。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律关系。我国对宗教包括佛教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政策,宝峰寺按照利和同均的分配原则向僧人是否及如何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用,属于宗教组织“自治”和“自养”的范畴。因此,本案纠纷不应上升至法律关系层面并加以司法干预,宜由双方遵循教义教规和内部习俗处理。原审法院以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石财权的起诉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财权,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住广西昭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证79776399-5。

负责人任志军(法名释新军),该寺住持。

委托代理人曹建勋。

委托代理人王菁柏。

上诉人石财权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1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石财权的起诉。石财权起诉时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92.50元,因驳回石财权的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石财权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石财权已交费用,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石财权申请,原审法院予以退还。

上诉人石财权不服上述裁定,上诉请求二审判令宝峰寺向石财权补发2014年1月和5月工资64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000元并赔偿石财权因参与本案诉讼造成的损失2000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宝峰寺负担。

被上诉人宝峰寺答辩称:一、石财权出家到宝峰寺挂单,性质是修行,是对信仰、思想、精神方面的追求,其主张劳务报酬,完全违背了佛教教义,背离事实真相。二、宝峰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接收石财权挂单,是为其修行提供场所和便利,而非提供就业或者劳务机会。三、石财权提起本案诉讼,易造成社会对当前佛教乃至僧人管理的诸多误解,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明辨是非、以正视听,尤为必要。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石财权上诉无理,应予驳回。

双方二审期间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经审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宝峰寺作为佛教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石财权作为出家僧人,持戒碟至宝峰寺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佛学修行,亦非出于赚取劳务报酬的动机;何况挂单之初,双方均未对劳动薪金或劳务报酬进行过任何约定。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律关系。我国对宗教包括佛教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政策,宝峰寺按照利和同均的分配原则向僧人是否及如何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用,属于宗教组织“自治”和“自养”的范畴。因此,本案纠纷不应上升至法律关系层面并加以司法干预,宜由双方遵循教义教规和内部习俗处理。原审法院以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石财权的起诉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石财权请求宝峰寺向其支付报酬和赔偿费用,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二审不收取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钟学彬

审 判 员  蔡成中

代理审判员  吕倩雯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何凯欣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东方法律检索
来自:仟律网

1503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寺庙与挂单和尚之 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劳动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时间:2022-06-09 13:45

2162次阅读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时间:2022-06-09 11:19

1834次阅读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时间:2022-06-09 11:03

1917次阅读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时间:2022-06-09 11:03

1151次阅读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

时间:2022-06-09 10:51

1076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开除决定”的适用要符合哪些条件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通知自然终止不再续签,终审:违法,赔16万!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山姆促销员因上厕所被辞,官方通报发了保密费,就不必发竞业限制补偿金?本案中法院这样认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将向单位追责!(10种情况可不用缴社保)公司发了社保补贴又被裁决补缴社保,已发的社保补贴能追回吗?(高院再审)人社部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2个答复签空白合同,且没给员工一份,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二审判决)男子上班28天竟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微信朋友圈考核不合格公司以未打卡考勤为由辞退员工,法院:未打卡≠未履行工作职责!签空白合同,且没给员工一份,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二审判决)拿到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赔25w!案例:员工放弃社保导致公司补缴滞纳金及利息13万,要承担50%吗?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经济补偿为0元是否有效?(二审判决)空姐值勤期内发朋友圈晒性感内衣照被炒,两级法院分歧好大!公司搬迁,员工坚决不去新地点上班,算不算旷工?(高院再审)注意这个案例:达成劳动关系合意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主动辞职能领吗?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同一高院同期给出三个裁判答案,想怎么判都行啊!从管理人员调岗为普工具有侮辱性吗?高院这样判!员工赌博被拘10日,时隔5年后被解雇,高院说理太精辟了!最高法发布: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明日三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附全国各地数据)今日施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保要处罚!(附新规全文)怀孕女职工试用期被解雇,检察院抗诉,再审结果太意外了!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这种规定有效吗?(判决说理很详细)骚操作!员工被解雇,却起诉总工会未纠正公司的行为!(二审)人社部发布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标准 (附全文)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2.1.1),工资低于这个数,单位违法!最新:单位可查询员工及拟聘人员犯罪记录(2021.12.31施行)跟同事互相帮忙打卡被公司解雇,合法吗?工资越高,经济补偿金越少?(高院再审)这三种证明,千万别给员工随便开!值班上厕所遭强奸,人社局不认工伤,法院这样判(二审)员工交了辞职单后又反悔要撤回,高院: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