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零口供”吸毒行政案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06 17:52:18

阅读量:18445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李永杰;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公安机关在办理吸毒行政案件时,适用“本人交代+尿检阳性”的证据规则,但因吸毒具有隐密性、吸毒人员反侦查意识不断在提升,导致在执法实践中出现吸毒嫌疑人拒不供认吸毒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情形一、吸毒嫌疑人拒不供认,但有其他证据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所以,对于有其他证据证明的零口供吸毒案件,办理的方向就是收集其他证据,包括:同案人员的指证,家属或他人证明其吸毒的陈述,现场查获的毒品和吸食工具,身体上的注射针眼等。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1、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到毒品(或吸食后的残留)和吸食工具,且本人又不能提出合理申辩理由的,可以认定为吸毒。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下需要一名证人(如家属)指证才能认定吸毒成立,笔者认为不需要,因为吸毒的隐秘性特点,很少会有证人,加之吸毒的社会害性如此之大,若是对证据要求等同与普通行政案件,会导致放纵吸毒违法行为的发生。实际上,关于嫌疑人是否吸毒通过抓捕经过和审问情况,根据经验判断,足以做到内心有数,加上尿检阳性和现场物证,足以做到内心确认。
2、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到注射吸管,身体检查发现有注射针眼,本人又不能提出合理申辩理由的,可以认定为吸毒。
3、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未现场查获到毒品、吸食工具等物证,但有一名以上证据证明力较高的证人指证(如同伙承认吸毒且尿检阳性,指认该嫌疑人与其一起吸食),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可以认定为吸毒。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下需要两名证人,笔者认为不然。
4、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未现场查获到毒品、吸食工具等物证,但嫌疑人有吸毒成瘾戒断症状,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可以认定为吸毒。
情形二、吸毒嫌疑人拒不供认,又无任何其他证据证明
此时可以人体生物样本(尿液、血液、毛发、唾液等)实验室检测结论作为认定吸毒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若吸毒嫌疑人对检测结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排除其被动摄入毒品,可以认定该嫌疑人具有吸毒的违法行为。以下是笔者审批的一起通过实验室检测结论直接认定吸毒违法事实成立的案件。
【案例】肖某是一名小学教师,曾两次吸毒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且正在社区戒毒期间。2017年9月1日,肖某所在学校给予肖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若发现肖某再次吸毒,将开除公职。10月份肖某再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甲基安非他明人体毒品尿样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现场未发现任何物证,肖某因害怕被学校开除,拒不承认吸毒,公安机关询问其如何解释尿检检测呈阳性时,肖某无法解释。在僵持12小时候后,公安机关将肖某带至某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尿样毒物实验室检测,检测结论为肖某甲基苯丙胺吸毒成瘾严重。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尿样检测结论和实验室检测结论,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作出处罚决定当天,肖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当天将肖某的尿样B样本送到省公安厅指定的某医院进行复检,检测结论为肖某甲基苯丙胺吸毒成瘾严重。
分析:公安部出台《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规定了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三种检测方式,其中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另外,为保证实验室检测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公安部作出《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规定:
一、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批准甲基苯丙胺作为药品上市,通过实验室检测特定目标物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甲基苯丙胺摄入人体后,部分以原体形式从尿液中排出,吸食甲基苯丙胺的人员尿液中可检出甲基苯丙胺,但由于个别药物在人体中代谢也可产生甲基苯丙胺,因此,在排除被检测人服用相关药物(如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的前提下,方可认定其摄入甲基苯丙胺。
三、实验室检测结果只能确认被检测人体内摄入了毒品,其主动吸食行为是否成立,还应当结合实际查处情况,排除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现象。
……
综上,当吸毒嫌疑人员拒不交代吸毒时,人体生物样本实验室检测结论可作为认定吸毒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在排除被检测人服用相关药物和受他人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的前提下,吸毒嫌疑人员若不能对检测结果作出合理解释,应对吸毒嫌疑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视情给予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
当然,实验室检测应严格依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在吸毒嫌疑人员可能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况下,应规范吸毒检测工作,并注重保护吸毒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案之所以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在于公安机关实验室检测做的规范、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的某精神卫生中心对肖某尿液作出检测结果时,公安机关当场告知肖某;当肖某当场提出要提起行诉讼时,公安机关当场将肖某尿液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当肖某提起行政诉讼时,公安机关当天将肖某的尿样B样本向省公安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了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告知肖某。这样就在保障肖某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打击了肖某吸毒的违法行为,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目前,很多地市局公安机关都有毒品司法鉴定中心,这为通过实验室检测认定吸毒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

来自:仟律网

2617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零口供”吸毒行 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学生之间打架如何处理方法

学生之间打架怎么处理?

学生之间打架处理方法: 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时间:2022-06-09 11:33

938次阅读

民事诉讼的立案时间和受理时间是一样的吗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受理时间是一样的吗?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受理时间是一样的。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

时间:2022-06-02 15:18

676次阅读

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和结果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废止条件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

时间:2022-06-02 15:17

662次阅读

征地拆迁法律解决办法之行政复议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 1、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2、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

时间:2022-05-17 17:50

534次阅读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利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当事人应该写罚款票据上的当事人的名字,上面的当事人的信息要与当事人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是以组织形式进行活动最后终止还是在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就应该以这个组织的直接负责人为...

时间:2022-05-17 10:52

920次阅读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侵权、房产、婚姻等、刑事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权威解读:全国首例“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能否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最新判例: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起诉要求返还能支持吗?警示!刚刚,两名律师参与虚假诉讼,均被判刑吊证!最高法裁判观点:行政规章规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当事人提出调整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付给女主播40万元,被警方认定为嫖娼!男子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涉案金额1500万元收5000元律师费!律师因“收费过低”被律协警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蠢蠢欲动!和平年代的间谍有多坏?受送达人“避而不见”时,可采用5种方式送达这7种行为涉嫌犯罪,请迅速自查!最高院: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最高院:​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后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公告送达的,属违反法定程序压岁钱被爸爸“挪用”,13岁的他告到了法院,你怎么看?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为30天最高法:整治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最高法公报案例二则:“先裁后审”及“重复诉讼”律师诉派出所不予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案,终审结果出炉!“两高两部”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发布!这些职业不能从事男子申请改名“刘霸道”,公安认为涉嫌辱华,有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败诉后不提上诉,申请再审是对司法资源浪费,可不予审查10.1实施!最高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不满判决结果,他网上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结果让他很意外 ...“零口供”吸毒行政案件应如何处理?有个律师朋友是怎样一种体验?(完整版)2021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定:涉黄会被拘留多久?虐待动物可否纳入治安管理嫖娼也会变成强奸?!突发悲剧!初次嫖娼被抓如何处罚?嫖娼违法还是犯罪?是否会留下案底?为什么行政法不能有统一的法典?汽车消费类纠纷案件的特点、法官建议、典型案例关于“委托合同纠纷”的大数据分析报告两妇女吵架,强行撕扯对方的衣服,赔80万挤地铁时碰到了女生下体或是胸部,都构成犯罪?案情分析:公交车摇晃不小心抓到女生胸部,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