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法判例:“自建房”的补偿,需要当事人提供房屋的合法性依据

发布时间:2021-04-23 16:53:21

阅读量:16933


☑ 裁判要点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房屋建设年代以及产权证明等合法性依据,故其仅凭所建房屋一直没有被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从而推定政府部门已经对其所建房屋进行了认可没有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其就自建房屋提出的补偿请求,亦无法得到支持。


相关案例:

最高法判例:对于无证房屋是否系合法建筑,原告应当举证证明

最高法判例: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最高法判例:无证房屋与违章建筑的区分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69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xx,男,1939年11月15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法定代表人文献,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人孙凤岐因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40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xx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等情况,依法应当撤销。1.被申请人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留置送达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在此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2.涉案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侵犯了再审申请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3.再审申请人存在自建房,原审法院对于该部分事实并没有查明,没有充分保障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一)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送达方式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本案中,朝阳区政府提供了证据证明其作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后于次日送达再审申请人,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庭审中亦认可收到了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故朝阳区政府的送达方式并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有关权利。

(二)关于安置补偿方式问题。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明确表述为:货币补偿方式,孙凤岐应得补偿款3915416.72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在孙凤岐可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金额内,提供征收补偿方案中弘善家园202号楼2310号,建筑面积为119.57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孙凤岐需支付购买上述产权调换房屋购房款1016345元,结算后应得补偿款2129328.80元。上述规定保障了再审申请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规定,再审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中确定一种补偿方式,逾期未确定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此,在案件原审审理过程中,朝阳区政府称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前,孙凤岐与朝阳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孙凤岐仍可以按征收补偿方案选择产权调换,故该决定并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安置补偿利益。

(三)关于自建房问题。由于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房屋建设年代以及产权证明等合法性依据,故其仅凭所建房屋一直没有被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从而推定政府部门已经对其所建房屋进行了认可没有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其就自建房屋提出的补偿请求,亦无法得到支持。

综上,再审申请人孙凤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孙凤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阎 巍

审判员   耿宝建

审判员   李智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骆芳菲

书记员     余艺苑

来源:鲁法行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123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法判例:“自 政策法规移民留学国际贸易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时间:2022-06-09 11:33

676次阅读

政府有偿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9 11:31

998次阅读

土地被征收离婚女方可以分吗,土地补偿款离婚分配可以平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时间:2022-06-09 11:15

550次阅读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时间:2022-06-07 15:30

556次阅读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时间:2022-06-07 15:30

1264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违法建筑不因执法部门已经处罚未及时拆除而产生信赖利益省高院:征收拆迁不能简单以无证房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购买宅基地建房后遭遇拆迁,能否主张赔偿?拆迁户不同意征收,干脆将补偿款直接打入其账户就可以强制占地吗?村庄拆迁,居住6年之久的购房者被原卖房者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这样判……最高法案例:继承人或共有人之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前房屋拆迁,离婚后还能获得拆迁权益吗?村庄拆迁,原卖房者起诉已居住6年的购房者返还房屋及院落!法院判了…口头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风险如何避免?最高法院案例:房屋已被拆除,评估机构还能否出具评估报告?土地征收,未出生的胎儿能获得补偿款吗?请看案例阻止暴力非法拆迁,导致他人受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拆迁补偿,到底是选钱还是选房?拆迁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法院这样说购买拆迁安置房,务必考虑的3大风险点!夫妻俩让未成年子女领取169万拆迁补偿款 法院:扣划34万!65岁男子房子被强拆,与拆迁方发生冲突后持刀捅死2人伤2人,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签了协议后,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怎么办?对补偿有异议,要等着被“强拆”吗?!这样做才是比较可靠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享有的村民安置补偿待遇应当予以保障经典案例解读:房屋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2019拆迁最大争议点:无证建筑按违建拆,程序不合法无所谓?法院高清版:外嫁女到底能不能获得娘家征地补偿款?对征收拆迁协议不服怎么办?专业律师教你维权杨浦大桥8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乔家路东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中块、南块)——上海动迁律师方燕杨浦区88街坊产权调换配套商品房选购办法——上海动迁律师方燕静安区宝山路街道257、258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以案说法】张某英、张某婵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最新)——上海动迁律师方燕农村土地在什么情况下征收才是合法?拆迁补偿几百块一平米合适吗?董家渡14号地块(三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