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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能得到补偿吗?村口的老大爷道出真相!

发布时间:2021-04-23 10:07:45

阅读量:17586



公益拆迁其实就是指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行为,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公共事业用地需要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那么在哪些条例情形下会作出征收决定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公益拆迁可以强拆吗?


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在强制拆迁的设置上,公益拆迁中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更不可以参与非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判决。


所谓的强制拆迁,就是指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搬迁腾退义务,经拆迁人或有关拆迁管理部门催告后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建筑强制拆除。


实施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具备强制实施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自己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另一种是不具备强制实施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我国拆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目前拆迁法规,要进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拆迁人必须依法具有拆迁资格,即拆迁许可证申请获得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是行政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三,是被拆迁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四,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偿或妥善安置。



五,是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相关公证机关办理与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工作。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益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0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0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0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搬迁费针对的是可以移动的物品的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的是经营性住房。


因此,公益补偿低显然是没有依据的,获得的补偿的高低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房屋本身情况有关,和是否是“公益拆迁”无关。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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