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一文讲清,交通事故扣车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2 08:51:34

阅读量:16422




引言:被撞了,对方说没钱赔,我可以让交警扣他车吗?车被扣了,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不赔钱,就不准交警放车!存车费用谁来出?


诸如此类呀,都涉及到交通事故扣车的相关问题,小编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一、交警为什么要扣车?



 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可见,事故民警扣车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而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25条的规定,有以下违法情形的,也会被扣留机动车: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扣车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拖车费用、停车费用由谁来出?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二、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扣车的行为,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

如果是事故施救行为就属于事故损失,应该由责任当事方来承担。施救费用也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也会承担这一笔施救费用。








三、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39条第2款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条款具体可以理解为:


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严禁扣留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


2、为调查需要应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的多少等事故事实。


3、对于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规定:“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物品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摘自杨润凯编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案卷制作规范》)








四、存车费用由谁来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了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58条规定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可见,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交警扣车产生的停放费用。但是,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扣车的原因弄明白后,接下来我想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会放车?受害人会担心放车后得不到赔偿、肇事者同样也担心因为扣车而造成营运损失。










五、被扣车辆多久可以放行?



 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下面我们主要说说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多久会放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49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5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5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56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58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现将以上合法的扣车期限整理如下:扣车后至作出委托鉴定3日(超过3日委托需支队审批)+首次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送达鉴定意见5日(或交警审查后3日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期间3日+重新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注:30日是指自然日,其余是指工作日);








六、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还可以扣车吗?



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交警的主要工作是对事故的事实及形成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双方的责任。


至于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必须要双方都同意调解,并且提出书面的申请,交警部门才可以受理。而且调解的次数也只有一次。


如果说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那你们就只有一条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因为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赔偿而继续扣车。


只要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了,确定5日后就放车。因为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车的,违法处理后就会放行。


在事故处理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交警放行车辆,当事人不来领取,这种情况怎么办?








七、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58条 第3款”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对于扣留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将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摘自杨润凯编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案卷制作规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物品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

      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137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一文讲清,交通事 交通法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时间:2022-06-08 13:52

723次阅读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时间:2022-06-07 15:39

548次阅读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时间:2022-06-07 15:35

824次阅读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时间:2022-05-18 11:22

1084次阅读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2-05-17 15:49

1470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黑龙江一救护车司机坐地起价引发关注,警方抓获3人【交通】假期出行安全提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事故交通事故无责,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赔付?听听法官怎么说!未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案例+评析)2021年交通违章扣分规定,小心你的12分!2019年度5个交通事故案例裁判要旨汇编私家车多载一个小孩不超载?不!多大都算乘客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汇编重症病人因车祸身亡,事故责任该如何分配?承包协议构成雇主责任险赔偿关系吗​如何判断被碰瓷?发生碰瓷后该怎么办?这回说清楚了!新民事司法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国晖代理原告成功索赔14万元!|南宁律师推荐交通违章罚款“打五折”?酒后开车遇到交警,还有机会无罪吗?男子酒后帮人倒车意外轧死自己,责任谁担?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住院了,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应注意什么?【南宁律师】套牌车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隔夜醉驾,因无危险驾驶故意二审改判无罪【无罪判例】追尾事故常常见,责任到底归谁?无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免责问题评析驾车逆行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案例)撞车出车祸交通事故的调解条件和时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南宁律师】【交通事故案件】车祸私了后反悔还能立案吗?驾驶证借给别人扣分有影响吗?交通违法扣分还能免费撤销?这几种情况你应该了解十一月一日起,全国统一规范!4种情况不再扣分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该遵守什么规定?酒驾被查,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2020最新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去4S店、修理店修车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有哪些​司机途径山西一小时同路段收4张罚单,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违法停车和违章停车有区别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