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多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如何确定债权的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2021-04-19 09:13:24

阅读量:13365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7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2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对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违约责任、担保方式等作了约定。甲公司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自动成型机等机器设备、仪器为上述债权设立抵押,并在相关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同日,乙公司、宋某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张某某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为甲公司与银行的债权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各保证人、抵押人履行担保责任。乙公司、宋某某、张某某辩称,应该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焦点


 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情况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应如何确定。
裁判结果


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与乙公司、宋某某之间的保证合同,与甲公司、张某某之间的抵押合同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银行按约发放贷款后,甲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应当继续清偿并承担违约责任。银行对甲公司涉案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在甲公司违约情形下,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甲公司继续清偿。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中均约定“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根据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的约定,银行在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时,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宋某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甲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乙公司、宋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甲公司追偿;
三、若被告甲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被告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若被告甲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被告张某某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张某某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甲公司追偿。
法官释法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即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本案中,存在以下担保方式:1、债务人提供的动产抵押担保;2、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抵押担保;3、保证人的连带保证担保。即同一笔债权既设定了物的担保又设定了人的担保。
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该规定中的“约定”存在以下理解: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约定选择实现顺序,该“约定”既包括关于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之间责任顺序的约定,也包括关于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之间责任分担范围的约定。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中的“约定”目的在于确定或者限制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的选择权。
本案中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的约定,可以认定该约定属于物权法176条规定的约定明确的情形,银行既可以就甲公司抵押的动产优先受偿,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乙公司、宋某某应该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当今金融市场复杂多变,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银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能够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本息,往往除了要求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外,还要求第三人再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的担保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这些担保或保证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同,在实现债权的顺序上是不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也会不同。

因此,如在为他人担保时,无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是否有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性的约定,了解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根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经济状况,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金额与方式。来源:淄博博山区法院     编辑:石慧    审核:傅德慧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224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多种担保方式并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法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904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879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875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925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146次阅读

李东明律师

李东明律师

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合同审查、尽职调查…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男子在生前借给亲戚534万在去世后亲戚赖账,法院判决亲戚归还534万及其利息江苏一男子欠债未还被起诉,法官堵在孩子周岁宴上要求其尽快还款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注意!借条也有“保质期”,过了期限可能要不回钱最高法院:在借款关系中,贷款利率高于四倍LPR,超过限额的部分是否有效?最高法:合同中既有当事人“债务加入”约定,又有其在“担保人”处签名,责任如何认定父母失信,子女高考710分被拒录?最高法院这样回答…2022年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两个方法解决最高院裁判: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欠钱不还却买了20余万保险,法院:强制执行(附22种执行措施一览表)“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的4种情形最高院: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最高法答疑:“失信”和“限高”到底有啥区别?实务要点: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高院:借款年利率超过合同订立时LPR四倍后,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的,能否支持?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法: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离婚诉讼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犯罪认定界分债权人能否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债务人的离婚诉讼最高法: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法条+案例+意见)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2022最新修订版:欠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览表最高法院:债务人经营场所长期无人,债权人到其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微信借钱,“电子借条”管用吗?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最高法: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院:被执行人无财产,这16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有瑕疵,让与人是否负担保责任?“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最高院: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中未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的,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因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女儿考上事业单位政审受阻,一人失信,真的会牵连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