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法院: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连续有规律返款,应视为有息借款

发布时间:2021-04-19 09:12:13

阅读量:16002


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返还借款,足以印证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应视为有息借款。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借款人连续有规律地返还借款推定为存在利息约定,依法判令被告郑某返还剩余本金49.7万元,并按月息两分的标准支付后续剩余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4日,郑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耿某借款170万元。同年7月14日,郑某返还借款120万元给耿某,双方经对账,郑某此时拖欠耿某借款本金50万元整,并于当日向耿某重新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耿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郑某在今借人处签名确认。嗣后,郑某于2013年10月13日再次发生一笔50万元借贷关系,耿某于该日汇款50万元至郑某指定账户,郑某向耿某另行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一张。后郑某于2014年9月6日转款50万元至耿某,并收回了该第二笔借款的借条。因郑某拖欠剩余50万元借款未还,双方由此涉诉。

另查明,被告郑某返款情况:于2013年7月16日转款68000元至耿某(折合2013年5月14日—2013年7月14日期间利息,本金170万元×月息2分);2013年9月13日转款2万元(折合2013年7月15日—2013年9月14日利息,本金50万元×月息2分);后期还陆续返还3万元、4万元、4万元,总计198000元,均系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的标准连续有规律返还。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郑某返还的198000元是返还借款本金还是返还利息?庭审中,原告耿某称,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该198000元是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的标准连续有规律返还利息,案涉借款应当系有息借款。被告郑某辩称,其另行返还198000元的款项,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应属返还本金,案涉借款应属无息借款。

法院认为,虽然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关于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通过银行流水显示,郑某的还款日期、金额有明显的规律可循,即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的标准计息,可以印证耿某所述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符合口头合同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认定案涉借款为有息借款,作出如上判决。


连续有规律性返还借款

应视为支付利息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形式通常采用不要式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其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口头合同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成立?


双方未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连续有规律性支付利息能否视为有息借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关于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虽然郑某出具的借条未载明利息,但耿某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且已实际履行。从耿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郑某的还款日期、金额有明显的规律可循,即以当期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的标准计息,可以印证耿某所述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符合上述口头合同的构成要件。且耿某提出的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做法,利息标准亦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属有效约定,故该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郑某辩称本案借款系无息借款,与其实际按月如数支付利息的行为相背,不能构成有效抗辩。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邹瑶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1934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法院:借条上虽未 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法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904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880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875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925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147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借钱看人心,为了30万损失一个真心朋友!不值最高院:一人公司应逐年进行财务审计,否则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铁军普法 | 每日学法 | 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类案系列)公司被悄无声息注销,未清偿的债务就“一笔勾销”了吗...欠款人都没车没房没存款,难道白花律师费?错!起诉仍有4大用处丈夫擅自借钱,妻子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这样规定!这6种债权,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十年前借出200万,现在还能要回来么?债务人死亡,债务该由谁来承担?2020更新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法律依据汇编|转需收藏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情侣间转账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四个典型案例帮您读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受限于4倍LPR?法院终审判决来了!征信贷款记录多久可以消除?转账≠借贷,这些证据才是关键(注意3种情形)对共有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并由其支配使用默认的,应推定另一方对配偶将该房抵押知情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9个问题!详解股权转让中的隐性债务问题套路贷的犯罪形式很多,这几个点需要注意!​“撕毁”的欠条重现法庭,原房主“上门”要钱!法院:驳回!朋友微信借钱没打借条,怎么维权?重磅!个人破产条例要来了!欠债真的不用还了?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无效?金融|最高法院:保理合同与借款合同、让与担保的区分及效力认定​法院是否会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民法典债权转让重大变化:不仅通知债务人,还须通知保证人!法官详解:微信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的3个要点民法典:定金罚则适用有重大变化​|学习民法典之34分期还款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返还借款人?还是抵充本金?法院: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连续有规律返款,应视为有息借款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连续有规律返款,应视为有息借款罗永浩自曝欠债6亿还了4亿,人民法院报:真还钱了!(欠债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久催不回的欠款,用什么方法7天拿回1400万?这个“偏方”你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