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上述法律规定均直接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性质明确为“工资报酬”。
其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该规定亦明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其属性为“工资”。
故,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工资报酬范畴,其时效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行使,用人单位应予以准许并保障劳动者享受该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在无法证明劳动者已休带薪年休假或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况下,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及诉累。
19.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如何处理?
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解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第19条,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性质及仲裁时效。“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200%部分)”定性为“经济补偿金”,而非“劳动报酬”。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来源 | 山东高法、北京市人社局
1768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
要进行赔偿。...
在民事上诉期间经过后原告发现案件的审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原告可以通过下原告可以申请再审。...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家并没有一个门面拆迁是房屋的几倍的规定,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门面房,按照周边门面房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性质的用房,可以在住房基础上适当上浮补偿,如果该房屋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或者处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