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工伤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6 09:13:59

阅读量:13706

今天我们说一说工伤认定的条件,也就是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 

简单来说,工伤认定有三要素,分别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所以,认定工伤,最基础的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其次,还有职业病,经鉴定属于职业病的,就属于工伤,员工享有工伤相关待遇。

再一个呢,就是实践中常见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要注意这里的交通事故要求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员工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就不属于工伤。

以上就是工伤最基本、最常见的情形,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些,关于工伤的其他情形和法律规定,我们将在接下来的课程里一一探讨。

具体而言,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十四条、十五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五、《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七、《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期间。

八、 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九、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职工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伤害,该暴力等伤害应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有权机构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经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作出结论。

十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于工作场所内死亡或者从工作场所直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来自:仟律网

2296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工伤认定需要符合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时间:2022-06-09 13:45

2153次阅读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时间:2022-06-09 11:19

1824次阅读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建筑工地农民工交税吗?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时间:2022-06-09 11:03

1900次阅读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大吗?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时间:2022-06-09 11:03

1145次阅读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劳动辞职不批怎么办?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

时间:2022-06-09 10:51

1070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女子私下与同事换班路上遇到车祸,公司是否要为女子承担工伤福建福州一男子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办公猝死,是否属于工伤?上班途中被人当成情敌杀了,一二审:是工伤!高院:纯属拼接法条,撤了!陪客户喝酒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作7天遭遇工伤,公司拒绝承担医疗费,怎么办?家属放弃治疗会影响工伤认定吗?法院说理太精彩了!高院案例:提前40分钟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否认定为工伤?最高院以案例明确:司机走路去停车场开车摔伤,属于工伤吗?律师居家办公突发疾病去世,人社局:存疑,坚决不认工亡!法院判决 ......居家办公发生意外,算工伤吗?64岁员工下班打卡时猝死,能否认定工伤?最高院 人社部: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院判例:请假回宿舍休息死亡可视为工伤!最高法:包工头因工伤亡可认定工伤赔大了!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5种情形员工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身亡,家属能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吗?(高院再审)上班时身体不适,下班后在家猝死,能认定工伤吗?(高院再审)最高法公报案例:工伤裁判观点汇总(2004-2022)下班去男朋友家路上出车祸法院不认工伤,去女朋友家呢?结果有意思了!职工是否属于“因工外出”受伤的举证分配和司法考量“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3者间的区别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受工伤后谁来赔偿?案例: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处理高院案例:员工陪客户食堂用餐醉酒后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酒后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转需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建议的答复重磅!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48240元|全国统一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64岁打下班卡时猝死算工伤吗?(高院再审)最高法会议纪要: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最高院判决: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猝死算工伤吗?(高院再审)惨!上班时被精神病同事砍死,算工伤吗?领导因批评下属,下班途中被打爆头,算工伤吗?(二审判决)一致了!最高法:”48小时”内视同工伤不宜随意扩大解释!(附:人社部三个意见)人社部公布新规,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