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孩子任何时候都不能委屈自己,选择妥协,一次的妥协换来的是无数次的心碎。像下面这个案件中的女孩,被强奸之后,没有选择报警让强奸犯绳之以法,而是与强奸自己的人结婚生子!
案件改编:
男孩张某和女孩刘某是初中同学,他们在同一个村子里。初中毕业后,他们一起在南部的一个大城市工作。当他们第一次相遇时,两个人即是同学又是老乡的关系使他们彼此依赖,并且他们是彼此最重要的人。毕竟,在不熟悉的人之外很难结交非常好的朋友。对陌生人了解不多,信任有限。因此,张某和柳某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外面,他们就像亲戚和恋人,有时他们会手拉手逛街。来回走动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一个周末晚上,张某去了女孩的出租屋,后两个人一起煮饭和吃饭,他们边吃饭边聊天,谈论生活、梦想、婚姻和爱情。简而言之,他们谈论了一切。当时是晚上12点,张某说他想回去,女孩打开门把他送走了。就在两人转过身,以及张某要离开时,由于某种原因,两人互相拥抱,接下来的事情变得不可控制,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一切来得太突然,太快,整个过程非常快。之后,这名年轻女子向父母哭诉被强奸,而那名年轻男子则认为两者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年轻女子的父母与年轻男子的父母就赔偿进行谈判。双方讨论了两个星期,都没有达成和解。不久后,这位年轻女子说她可能怀孕了。因此,双方的父母达成一致了,让两个人结婚!
这样,两人回到了家乡结婚,然后快乐地生活。然而,孩子出生后,生下的是一个女孩,刘某和婆婆得 关系也越来越差,闹得不可开交,女孩认为,如果没有被张某强奸,他们不会结婚,自己也不会过这样的生活,于是刘某想要和张某离婚,并且追究张某强奸的刑事责任。
仟律网分析:
强奸罪的认定,需要确实存在强奸的事实,而且,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强奸的事实。因此,即使发生了强奸事实,但是时过境迁,没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强奸事实了,则强奸罪也是无法成立的。
本案中,一旦男青年被指控涉嫌犯罪,他必然会讲述另外一个显得自己无比无辜的案例故事,而认定强奸的事实和时机都已经不存在,因此,即使女青年去报警声称自己一年多以前遭到男青年的强奸,即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强奸罪也是无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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