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一直在持续的“扫黄打非”,警方取得了不少成果。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引发人们关注。
案例分析:
一出租房内,张大妈暗地里实施卖淫行为。用手机摇一摇等软件招揽顾客。一日,张大妈用手机摇一摇发送露骨信息,招到了附近出租房的小赵。
33岁的小赵来到了卖淫窝点,看到了一个大木桶。张大妈介绍这是为了给顾客提供洗“鸳鸯浴”的。后小赵花了300元与张大妈发生了性关系。
小赵此后经常光顾大妈的生意,还介绍了其他人来。
经群众举报,张大妈被警方抓获,给他介绍过生意的小赵也被抓了。大妈表示自己一个人无依无靠,才想到了这种方式来赚钱。
法律延伸:
张大妈与小赵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拘留的惩罚。小赵给张大妈介绍嫖客,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惩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仟律网律师总结:
卖淫嫖娼的,除了被拘留以外,还会被处以罚款,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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