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主播这个新兴行业日益崛起,很多直播平台用户喜欢观看直播,并给喜欢的主播刷礼物。我们知道,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假如丈夫瞒着妻子给主播刷礼物,妻子是否有权追回呢?
案例分析:
王某与丈夫孙某结婚多年。一日,王某发现丈夫通过直播平台给多位女主播进行了打赏,共花费50余万元。其中,打赏最多的是一位隋某,共35万余元。
王某非常生气,认为孙某打赏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无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遂王某将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隋某返还收到的打赏钱。
王某认为孙某与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俗良序,遂隋某理应返还。
法律延伸: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予就已经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孙某虽私自处理共同财产,但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是不能判断财产的性质的,王某对其他共有处分行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但可以向擅自处分人孙某主张赔偿。
虽然王某提供了孙某与隋某之间的短信来往证据等,欲证实双方关系极其暧昧,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与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故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请。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仟律网律师总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孙某与隋某的赠与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无效情形,合同成立,且已经转移了财产权,王某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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