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活中,很多人会进行有对抗性的运动,如打篮球、踢足球等等,在这些运动中,受伤是很常见的事情。假如在运动中,被对方撞伤,是否能索要赔偿呢?
案例分析:
张某平时酷爱篮球运动,经常到家附近的篮球场打球。平时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陌生朋友临时组队打球。
一日,张某照常到球场打球,形成了3V3的局面。张某抢到球,跳起准备投篮时,对方的一位球友也跳了起来防张某。二人在空中碰撞,对方球友倒地后嗷嗷大叫,面色惨白且出了很多汗。
众人赶紧上前帮忙,发现对方球友孙某的右腿不能动弹,遂拨打120.事后,经鉴定孙某的右踝骨折,孙某认为此事件张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0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未成年人,有预判风险的能力。在竞技体育中,受伤是难免的,作为成年人应合理预判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且张某的行为并未过错。遂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仟律网律师总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新的《民法典》规定了有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1284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