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家对于啃老的看法是什么?一个啃老的男子,没有收入、没有存款、没有实力,父母厌倦了儿子的无用,放弃给孩子提供资金。但是下面这个案例中的男子仍然丝毫不慌,还去嫖娼!
真实案例改编:
自从高中辍学以来,张某一直和一些认识的黑帮混在一起。随着年龄增加,其他混混也不能继续混日子,而是去外面打工赚钱。因为张某的家庭情况不错,而且家中只有张某一个孩子,从小张某的爷爷奶奶就十分疼爱自己的孙子,父母也多是溺爱。
不过之后爷爷奶奶相继离世,父母看着这个26岁还整天回家要钱,并且还会殴打自己的儿子,终于死心了。多年以来,张某的父母对儿子也完全失望,张停止给张某钱,还要和他断绝关系。
张某倒是满不在乎,从房子里偷了一些钱就走了。失去了资金来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张某当然不习惯,也回去找过父母,但是连门都进不去。于是快三十的张某就过上了东蹭蹭西蹭蹭的日子,平时也出去工作赚点零花。
但是张某有另一个兴趣,就是嫖娼,现在手里没钱了,张某想了一个办法,将一沓冥币放在一个信封里假装是现金。这个办法确实让张某得了些好处,于是屡试不爽。直到有一天,他去找特殊服务,事情结束后,他像往常一样将信封放在桌上,然后借口说公司急着离开了。
打开信封的女子发现是冥币时,直接报警说张某强奸自己。
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仟律网在线解答:
首先,女子和张某发生关系是因为性交易,女子非常清楚因为发生一笔金钱交易才和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张某没有支付,但是性关系的发生确实是女子自愿的。
其次,从客观的角度看,张某的行为确实的确涉及欺诈,但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显然,卖淫是不合法的。
最后,尽管冥币不是人民币等通用货币,但它不是假币,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的犯罪。
综上所述,张某的举动仅涉嫌嫖娼,并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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