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中秋一起过,在双节临近的日子里公司节日福利也逐渐开始发放下来,那么过节福利发放的依据是什么呢?各地又有那些新的标准呢?
早在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要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总办公厅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办法》指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今年很多地区都提高了节日福利的发放标准,就比如上海总工公会又增加了一个一次性节日的慰问额度在原来的福利发放标准上,大家可以用来购买上海对口支援地区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一人。
北京的节日慰问品标准在去年就开始提高了,将原来的支出额度由30%调整到不高于经费预算收入的50%,陕西省总工会的节日慰问标准也提高了700上限。
仟律网小编提醒您福利发放虽好也要注意资金来源的正当性,绝对不能挪用公款或者工作经费,以及做一些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同时,公司企业等发放职工节日福利时要注意把握形势,不能发放高档奢饰品、购物卡和代金券等物品,还要注意节约,不能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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