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财产保全是否有必要,是要看原被告双方的个人需要的。认为有财产保全的必要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来进行财产保全,保证自己的利益有保障的。那么今天就跟仟律网财产安全律师一起来看看工程款财产保全是否必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工程款财产保全是否必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依法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案件的胜诉并不是原告追求的最终目标,顺利的拿到钱,才是目的。因此,为保证实现诉讼目的,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政府基建账户的现金及相应的房地产,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才能保持主动权。
二、工程款拖欠如何诉讼
工程款拖欠诉讼,是一种最权威的手段,通过人民法院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判定拖欠工程价款结算数额,并通过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拍卖工程等实现工程结算款的清偿。当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尽量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
第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第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诉讼请求。
三、工程款起诉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