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死者林某,今年57岁,住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正龙村。
2月10日晚上12点左右,他正在睡觉的哥哥林浩被手机铃声吵醒。这是林浩23岁的儿子打来的电话,“爸爸,你快回来了,叔叔的房子着火了,他被烧死了。”林浩的儿子在电话里哭了,同时听到了叫火的声音。
次日上午9点左右,林浩一行回到家乡,看到老大哥的房子被烧毁,瓦片破碎,一片狼藉。警察在现场设置了警戒线。两小时后,当地殡仪馆的汽车将林的遗体拖走。
案件分析:
经警方认定,死者林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并被死后焚尸。事发5天后,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一位叫罗桂勇的小伙被民警抓获归案。
事发时,19岁的罗桂勇是某学校的一名学生。他的家离林的家大约200米远。林某的父母和家人在平时就认识他。他经常林某去商店买东西,因为买烟的时候支付18元而产生的纠纷,他抡起凳子砸林某,最后导致死亡,后来,他摧毁了监控系统,抢走了超过8600元的现金,纵火毁尸灭迹,伪造现场。
2月16日,罗桂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逮捕。5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向邵阳市中级法院起诉。
7月29日,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死者的父母要求严惩凶手,并要求赔偿95万多元。法院查明了罗桂勇解释的相关犯罪事实。
邵阳市布博大司法鉴定所认定罗桂勇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他完全有能力在事发时对杀人案承担刑事责任。事件发生后,他的亲属赔偿了死者的葬礼费用46000元。
法院审判:
8月12日,邵阳中院审判长宣判称,罗桂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同时驳回林某父母提出的9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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