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之眼”广州海珠涌大桥下钉子户:补偿金额目前未达预期
前言: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案件详情:
8月3日,广州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开通。桥中间的凹陷处保留了一处民房,被双向车道环形包围。从航拍镜头下看形似一只眼睛,被网友称为“海珠之眼”,有市民前来参观。探访该房屋时,部分市民围观该房屋,房主回应称不想常住在此,但补偿金额目前未达预期。还回应,安置房在太平间隔壁,因此未搬迁。
这事情一发布让引起了热议,很多人都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这种坐地起价格人就不应该惯着 就应该这样搞 ,现在做网红是不是很爽啊!既然路已经建好了不建议政府继续跟这户人家协商,就让其一边凉快去吧!像广州洲头咀隧道立交桥里面那家现在想拆都没有人理他了;
这样挺好。拆迁就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施工方没有强拆,钉子户也守住底线,谈不拢也没有办法;
我是广州人,可以说是拆迁的见证者,钉子户有十个的话十个都是贪,我从小到大见过听过好几个钉子户,其中最牛的不仅要国家补钱,还要帮他儿子女儿安排好单位,帮他孙子安排好学校,保证他代代富。所以这位钉子户说回迁房是太平间的话听听就算了;
太平间只有医院,如果是医院周边,广州地头还是海珠区的话楼价不会低的,自己不住租出来租金都不会低,因为一般海珠的医院位置很不错。第二就是殡仪馆,这个说法存疑,殡仪馆,我查过地址,那边好像是没有住宅区的,是绿化地带,殡仪馆在河边。
【法智普法】解决钉子户,要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
《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
法智律师网小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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