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孤寡老人”敬老院离世,9年了“家属”才想起来这个人
前言:十年时间,你能干什么?一个婴儿能长成翩翩少年,一个儿童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一个青年能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可你相信,十年时间里,有位女士和姑姑竟然将姑父放在养老院,一次也没有去看望过,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吗?
案件详情:
2005年苏州的周女士将姑父送到了上海某养老院,她和姑姑在苏州生活。十年前,她们还经常一起来奉贤邬桥敬老院看望姑父张祖良,但姑妈毕竟长年居住在苏州,后又装了心脏起搏器;加之周女士自己也几次住院开刀,又要照顾在国外留学的女儿,近十年间的确没有时间再来看望姑父。
就在近日,周女士和姑姑打算前去养老院看望姑父,才知道姑父已经于九年前去世了。但让她奇怪的,姑妈明明健在,但敬老院却将姑父以孤寡老人火化,如今骨灰不知去向,其丧葬费也疑似进了前任吴院长个人银行卡。
看了这则消息,不仅为敬老院的胆大妄为气愤,更为老人的悲剧和亲人的做法而伤感和疑惑不解,老人住进了敬老院,十年未有人去看望,真的让人不可思议。现在的舆论基本上就是一边倒,因为九年多没有看望,现在又来问骨灰和丧葬费,确实有些不合常理。
网友态度:9年了,不觉得老人连走都没有送一程,不会觉得愧疚吗?我相信,老人去世的时候,养老院一定是联系过家属的。很有可能多次,多年联系不上,才被视为孤寡老人。而且,安葬老人,确实也需要钱啊!领了老人的丧葬费也没有毛病。也才一万多而已!家属应该感谢养老院,而不是兴师问罪,自己都不去履行的责任,不感恩也起码不责备吧!如果说,老人只是你的姑父,你没有赡养的义务,那这是,你也没有身份来质问。找个有身份的人来,再说话!如果老人已经没有后代,你是代表来处理这事,那难道你就没有责任了?
【法智普法】老人在养老院正常死亡,养老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常死亡没有法律责任。正常死亡处理流程:
按照供养协议书执行程序,首先通知其亲属,然后在亲属的同意下给老人买伤葬服穿上,在给所在村居委员会通知并开具火化证明,再约好火化车,最后等待亲属和村居委员会到养老院商议后去火化,最后按照三方确定方案把老人入土为安。
法智律师网小结: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很多人都认为家属是来索要丧葬费的,你觉得这笔丧葬费应该怎么处理呢?家属和养老院的做法你赞同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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