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该平台的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160万元。日前,刘先生(化名)收到了某直播公司返还的近160万元退款。
今日,天津某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有关未成年人为网络直播平台主播进行高额打赏后,引发纠纷的案子。
刘某为本案的原告,年龄16岁,初中的时候就辍学了,父母便让刘某帮着打理自家的生意。刘某在打理生意的过程中,得知了家中几张银行卡的密码,这几张银行卡内的存款都是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的。刘某多次使用银行卡中的钱款,向某网络直播平台中充值并购买礼物,用以打赏平台内的主播,案发前,刘某打赏主播的金额已经高达160万元人民币。刘某父母发现后,希望直播平台所属的科技公司能将刘某打赏的钱全额退回,但遭到了该科技公司的拒绝,于是,刘某的父母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的一审裁决,判处科技公司退还部分全钱款,但原告对这份判决存有异议,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的审理过程当中,原告刘某认为,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高额打赏与他的年龄和家庭经济条件都不相符,应属于无效行为。被告的科技公司辩称,刘某在初中时就已经辍学,且年满16周岁,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其父母安排他进行银行卡开户,并管理着大额的款项,应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直播平台不该返还其打赏的钱款。
今年的5月份,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查工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未经其监护人的同意,参与网络上的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等方式,支出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符合的钱款数目,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审的审理法官在仔细核实过全部涉事情况、并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愿之后,将该案件审理的重点放在了双方的释法明理上。法官认为并且希望该科技公司可以承担起对应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一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也批评了原告的父母,身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监护责任,才能帮助孩子健康的成长。
经过多次的沟通之后,日前,双方的当事人已经达成庭外的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科技公司自愿返还了涉案的全部打赏款项。
对于这样的结果大家怎么看呢?
下面,法智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智普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