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智案例】
在学车的过程中被教练员强制亲吻,接下来的行动更加下流,被骚扰女子称自己没脸见人了。
杭州的陈女士在某家驾校报名,开始学车,科目一的考试考过之后,就开始跟教练员的王先生进行科目二的;练习。 让陈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从5月份的时候开始,王教练员的行动便发生了细微的变化,甚至越来越让人摸不着头脑。
“刚开始进行科目二的练习的时候,他就摸过我的手,但是那时我并没觉得是什么大事还以为他是不小心的,所以就没有在意,毕竟练习换档位时碰到手腕是正常的,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 但是,之后再发生的事情明显有了异常,对我毛手毛脚,经常跟我发生肢体接触,有时候摸手好久”。 陈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心里十分恐惧慌张,但害怕驾照的考试会不及格,所以不敢换掉王教练员。
据悉,陈女士每周能练习一、两次车,王教练员每次都会与她经常发生肢体接触,而且说话很有情调,类似土味情话的感觉。 “他总是说喜欢我、一天不见就想我这种表达感情的话,但在我自己看来是很肉麻、很让我恶心的。我有时跟他开玩笑会说他年纪太大了,当我父亲还差不多这样的话,所以自己听了这个肉麻的话就说是很不舒服。”
陈女士称自己平时穿的衣服都是很保守的那一类,短袖也是普通的款式,不存在衣着暴露的情况。 在一开始,陈女士是和其他同期学生一起练车的,后来王教练员以陈女士练车的过程慢、接纳能力较弱为理由,安排了一对一的练车。
在一对一学习开车的过程中,王教练员多次向陈女士传达了对其爱慕的感觉,但每次都遭到了陈女士的拒绝。 为了可以顺顺利利地通过驾照考试,陈女士选择了隐忍不发,但最近发生的事情,让陈女士再也无法继续忍耐下去了,就打电话报警了。 据陈女士的描述,在和王教练员一对一练车的时候,他突然就开始亲吻自己,在胳膊和脖子上留下了许多痕迹!陈女士对此非十分气愤。
之后,王教练员被警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王某解释道:“陈女士的脖子被蚊虫叮咬过了,我很担心她会痒,如果爱亲她一口,用唾液就可以止痒了,后来,亲过她的脖子之后,我就忍不住了,所以强行吻了她的手臂。”
关于唾液是否能止痒,某位皮肤科的主任做了专业的说明:“唾液中稍微有一些溶菌酶,虽然略微有一点点杀菌的功效,但是是无法做到止痒的。”
“即使脖子上有蚊子,也不会用手去掉吗? 或者提醒我一下就好了,还用嘴咬?你说你能咬的了蚊子么? 这种说辞简直驴头不对马嘴,从此往后我还怎么见人! 陈女士认为王教练员的说只是图谋不轨猴儿狡辩之词,并表示绝对不会原谅王教练员对自己做出的行为。
目前,王教练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处以拘留。
那么,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欢迎阅读。
【法智普法】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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