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辱骂殴打护士,会涉嫌哪些犯罪
网友投稿:我是一名基层护士。我在工作期间遭到患者家人公然的殴打和谩骂。但是患者的家人与院长有些关系。院长说,只是打了一下耳光并不会引起太严重的事情。就把双方都叫到一起说了一下,就算了,还说鉴于医院的制度会相应的惩罚下我。
情况就是这样,说我们的医务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患者的所作所为,责骂和发泄,我就想知道,这样公然的谩骂和殴打护士就不会构成犯罪吗?但是我现在人小式微,不能说什么话。
【法智普法】患者家属辱骂殴打医生护士会涉嫌哪些犯罪?
1、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侮辱罪是最直观的罪名,但还是偏轻了,而且定罪标准上比较含糊。这种关键时刻,寻衅滋事罪身为堂堂口袋罪之一(收紧袋口的口袋罪不是好口袋罪),就该当仁不让地站出来了。
主观上,行为人的目的是侮辱护士,这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也还算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追求精神刺激的构成要件。
3、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9》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智律师网总结:显然,施暴者谩骂和殴打护士符合公然+侮辱罪的客观要求,侮辱护士也是行为的最直接目的。但问题在于,侮辱罪是个人起诉案件,也就是说,受害人必须自行起诉。
私人起诉案件中最大的困难是受害人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本案中,护士又处境艰难,如果投诉,很可能被医院辞职。尽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公诉,并由公安局去取证,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的司法文件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况,而公共权力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出动。
注:文章来源今日头条法智律师网
1006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