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后,再发生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妥善的处理。
《草案》还明确: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医学界”注意到,早在今年5月份,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就透露,要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一批民生关注度高的规章,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这次《草案》则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届时,将加大对伤医辱医行为的惩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要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得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丢弃病历资料;不得接受患方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患方也应当自律自己的行为。如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病史,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诊疗和护理,并按照要求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听从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要求其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依法表达意见和诉求;患方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5种方式解决:双方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医患双方参与协商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过激或者违法行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草案》还对医疗纠纷发生时,患方不同索赔金额纠纷如何解决,给出解决方案:
1、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2、患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调委应当向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征得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3、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发生纠纷后,有些患方会与医院产生争执,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不但耽误其他患者就诊,还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这次,《草案》列出了8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为。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医学界”观察,早于此番河南省《草案》的出台,去年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随着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医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给医闹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支持。不仅能够对医闹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司法机关在解决医患案件时也会更加合理合法,不断改善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相信所有人都支持立法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立法真的能将暴力伤医彻底禁绝吗?
医疗律师宋绍辉告诉“医学界”:保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正当权利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执法。从根本上,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医疗体制问题。在遵守法律,严打“医闹”的同时,应该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医生和患者的沟通,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从体制、舆论、道德、公众意识上解决和减少“医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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