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合同纠纷中电子合同中使用到的电子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0-12-24 09:30:01

阅读量:18995


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

  随着计算机、智能手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行为以电子形式存在,当这些电子形式的行为涉及诉讼时,便成为了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的无形性、易伪造性、易修改性等特点,电子证据的认定十分严格,电子证据的认定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对此最高院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推行,电子合同已经步入历史的舞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使用电子形式的合同,但是与传统纸质版合同不同,其真实性更难保证,当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时同样存在认定难的问题,那我们该如何保障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呢?

一、电子证据

  定义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数据。

  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

  分类

  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

  2、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晰。

  3、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及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

  4、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

  5、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入等综合编辑而成。

  与传统书证的区别

  传统的书证是有形物,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而电子证据往往储存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它是无形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首先,电子证据保存的长期性、安全性面临考验,计算机和网络中的电子数据可能会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误操作也可能轻易将其毁损、消除,传统的书证没有这些问题的困扰;其次,电子证据无法直接阅读,其存取和传输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支撑,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就难以看到证据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提取电子证据的复杂程度远远高于传统书证;再次,虽然传统书证所记载的内容也容易被改变,在司法实践中亦曾发生过当事人从利己主义考虑,擅自更改、添加书证内容的现象,但是作为电子证据的电子数据因为储存在计算机中,致使各种数据信息的修正、更改或补充变得更加方便,即便经过加密的数据信息亦有解密的可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的查证难度是传统书证无法比拟的。

  电子证据认定审查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该条规定明确了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规则。一是在认定对象上,涵盖对电子证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等各环节真实性的认定;二是在审查内容上,强调对电子数据生成平台、存储介质、保管方式、提取主体、传输过程、验证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

  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效力取证方式得以确认。特别是在认定方式上,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并通过取证存证平台等对证据进行固定、留存、收集和提取,以弥补仅依靠公证程序认定电子证据的不足,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二、电子合同

  如何保障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真实性是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基础性条件,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看其存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可靠性,包括针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储存、传递、保存、鉴别方法的可靠性。但“可靠性”一词的法律含义并不明确,认定是否可靠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构建电子证据链闭环:由于电子数据实时产生、易灭失等特性,契约锁针对电子合同每一步操作全程留痕、实时记录存证。将电子证据存证、取证贯穿在电子合同每一次操作过程中,构建电子证据闭环,确保电子合同的证据证明能力。

  1、 公证:并非合同生效要件

  公证在全国应用面很广,到处都有公证处。提交了公证书以后法院认可的程度是会比较高的。但是需要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然而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但是,公证难以解决的是“实时存证”问题,基本上就是对公证员看到的现状进行公证,然而电子证据是很注重“源头实时存证”的,这一点差别有时候会导致千差万别的结果,毕竟电子合同在做公证之前是什么样无法证明。

  2、 时间戳:要搭配身份认证技术

  时间戳就是以时间为轴,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事、生成了什么、存在什么,盖章取证,保证了行为的不可抵赖性。当然,这里的时间必须要“准”。目前提供时间戳的一般都是授时中心,时间戳应用在知识产权、原创证明等领域非常有效。

  把时间戳证明应用在电子合同上,则要搭配身份认证技术。

  3、 电子签名+实名认证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身份认证也称为“身份验证”或“身份鉴别”,是指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确认操作者身份的过程,从而确定该用户是否具有对某种资源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电子签章是指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4、 第三方存证:保证公平公正

  “自存自证”的情况,证明力并不好,法院也不一定会认定。这一点在互金领域表现特别明显。目前各地互金领域都出了监管政策,明确要求电子合同必须存于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要将电子合同报送监管层,以便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来源:51合同平台

来自:仟律网

1103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合同纠纷中电子合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付了首付的房子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付了首付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4

1137次阅读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还款协议需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还款协议不需要公证。签订还款协议的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经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06-02 15:08

674次阅读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集体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

时间:2022-06-01 16:29

628次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分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写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2-06-01 16:27

944次阅读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时间:2022-05-31 16:39

639次阅读

王玲玲律师

王玲玲律师

离婚、债权债务、合同、刑事、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明确了!最高院判例:借名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最高法裁判观点:如何认定合同性质及合同解除?权威观点:合同法司法解释废止后,如何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最高院: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民法典》:定(订)金一字之差,有何不同?最高法裁判: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3个要件最高法:限制当事人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有效(请谨慎签署)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种类有哪些?《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10大变化最高院: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体?《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房屋归一方所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太重要!最高法观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合同风险及如何有效预防?委托中介卖房后又反悔!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呢?最高法公报案例: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个法律要点疫情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怎么办?律师支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大典型问题深度解析!最高法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1条“从业后才知道,合同纠纷好做,是最大的谎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分析商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法裁判观点:限制当事人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双方签订不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名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最新案例: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最高院裁判观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亦在六个方面存在主要区别最高法:《合同法》第49条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必备条件(附详细说明)并购因阴阳合同避税被处罚,类似交易如何避险?专业普法:电子劳动合同,怎样签才有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实际交付,在未来办理权属证书前房屋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买受人最高法裁决:是否可以将借款合同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官: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与认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购房反悔想退房,合同继续履行or解除?婚宴因疫情取消酒店不退定金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