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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合同审查的几点提示

发布时间:2020-09-22 10:30:01

阅读量:20521

设备采购是医院常规经营活动之一,合同条款的规范化对于交易顺利完成及医院自身权益维护至关重要。您知道销售方的合同文本中哪些条款是不利于医院的法律“陷阱”吗?又应当如何“反制”销售方呢?以下是我们的一点经验总结,供朋友们参考。


一、关于销售方资格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

二、关于销售合同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版本、数量、单价,建议将设备的参数作为合同附件。

三、关于设备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关于设备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医院方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自产品交付医院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医院方。“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方”等约定对医院方极为不利。

五、关于设备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验收应当给医院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关于付款

金额较大的合同,应约定为分期付款,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合同签订后、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关于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不得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这种表述约束力很小,对方违约后医院方还要搜集损失的证明材料,会增加索赔的难度。

合同不能接受赔偿限额的约定。很多卖方为限制责任会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此种约定会导致我行损失无法获得完全赔偿。

八、关于维保、技术支持

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的约定要明确起始时间和期限、维保的方式、维保的范围。

维保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响应时间,需要组织现场服务和维修的,应当明确约定组织现场维修的时限。设备维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差旅费、更换部件的费用,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原则上由销售方承担。

九、关于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约定,防止卖方予以扩大化来限制自己的责任。 

十、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要约定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卖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卖方怠于处理,医院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等都由卖方承担

十一、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我们建议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约定管辖法院应优先考虑约定医院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修改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如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则应写明签订地点为医院所在地。

2、选择仲裁的方式,如果一方坚持仲裁的,建议选择仲裁地点为南京或离南京较近的第三方城市(如上海),避免约定为北京、深圳等我方处理成本很高的城市。

十二、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

需要和境外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我方权利,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1)如果文本为英文的,应当要求提供中文文本,并约定英文和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坚持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THE END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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