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超龄劳动者”提出辞职后
被用工者扣发了工资
原因是——
劳动者违反了员工手册
用工者的这种行为
是否合理合法呢?
在近日我院审结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被扣发工资的“超龄劳动者”麦某维权获得法院支持,判决被告开平市某酒店5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283.33元和退还工服费200元、工号牌工本费10元给麦某。
案情回顾
麦某(男,63岁) (超过退休年龄) 2018年8月16日,其进入开平市某酒店任保安一职,约定每月劳务报酬为1650元,每月休息3天。
期间,2018年8月、2018年9月的劳务报酬已足额发放。
2018年10月23日,麦某向酒店提出辞职后再没有上班。该酒店以原告违反其员工手册“未提前30天告知辞职”和“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不计发任何工资”的规定,不向原告计发10月1日至10月23日的劳务报酬。麦某认为酒店的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麦某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受雇于被告处工作,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入职手续,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也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麦某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均具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故原告解除劳务合同的行为有效。
另一方面,酒店以麦某未办理辞职手续后连续旷工三天为由,不予发放原告10月的劳务报酬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应否退还工衣费、工牌费的问题,有麦某提供的盖有“开平市某大酒店票据专用章”的收据证实,该收据上还盖有“凭此单退款”的印章。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干预程度、适用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容易产生混淆。用工者与“超龄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谨慎,应尽量详细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免引发纠纷。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923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