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公司未按期清算注销,挂名小股东全额承担公司债务

发布时间:2020-09-30 10:21:26

阅读量:19573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追不到股东头上。但例外情况也存在,常见情形包括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等。而近期笔者接触到一起案件,一位挂名小股东A先生,因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清算,十年后债权人对A先生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令A先生全额承担还款责任。那么A先生究竟冤不冤?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在此做个简要分析。

  一、案情回放

  A先生是一名软件工程师,B老板是C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06年,B老板找到A先生,说你帮我开发软件吧,不过公司资金紧张,我可以送你10%的股份,将来给你分红。谈妥后,A如期开发出了软件,但是C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在2008年倒闭,A和B从此也断了联系。

  一晃十年,A先生突然收到一纸传票,是原告D公司起诉A,要求A对C公司欠款本息合计60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下A先生完全蒙圈了,C公司的欠款凭什么让我还?D公司又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原来,D公司是一家专门收购不良资产的公司,D在近期刚刚从银行手里打包收购了一批不良资产,其中就包括C公司在十多年前欠下的一笔银行贷款,C公司借款后不久即倒闭,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没有经过清算和注销程序。银行曾经起诉C偿还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因C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0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至D公司收购了银行债权,顺着工商档案查询到C公司的股东有A和B,A持有10%股份,B持有90%股份。在找不到B的情况下,D公司选择对A单独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

  A先生辩称:1、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不是我去办的,有人冒用我的签字,我根本就不是股东;2、C公司并非无法清算,而且就算我是股东,也不是大股东,无法主导清算事宜;3、D公司在十余年后提起诉讼,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针对A先生的上述抗辩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A先生是否系C公司的股东;(二)A先生是否应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D公司的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就上述争议焦点问题,法院判决认为:1、A和B因为业务关系相识,有成为C公司股东的前提,而工商登记程序中他人代办的情况是常态,所以签字是否系A本人所签,均无法证明A不是C公司的股东;2、A作为C公司的股东,既未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又未提交C公司账册证明具备进行清算的可能性,所以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A应对C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因各股东至今未履行清算义务,故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法院判决A对C公司所欠的600万元债务承担全额清偿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后,A与D公司达成了和解,A未提起上诉。

  三、律师观点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法院部分观点与现行司法解释和判例相符,但个别观点值得商榷,在此一并探讨。

  1、关于A的股东身份问题。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他人代办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形,因此工商登记手续中相关文件的签名是否系A本人所签,不影响结果。而且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称完全不知情,解释并不合理。这一点可以参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蔡成功利用侯亮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其列为煤炭公司的股东,我们的侯局能耐再大也百口莫辩。

  2、关于未按期清算/无法清算的责任追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未按期清算或无法清算导致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表现之一是未按期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损灭失,表现之二是账册等文件灭失无法清算。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要求股东“自证清白”,例如,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本来就已经无财产,而不是未及时清算造成的,或者在诉讼中提供了公司账册,表示能够顺利进行清算,那么股东是可以免责的。

  3、关于挂名股东、小股东应否担责问题。A先生提出,自己即便是在册股东,也是挂名股东和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无法掌控公司账册。而有关这一问题,北京市高院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清算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清算义务人之间过错的大小仅作用于内部责任的划分,对外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股东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未参与公司经营、不掌握公司账目等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股东之一应否承担全额清偿责任。因为B老板下落不明,D公司很聪明地选择只起诉A一个人,A只占10%的股份,却承担了100%的责任,这样是否合理?这个问题还要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原文来解读,该条款并未规定股东仅按照出资份额承担等比责任,也即意味着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被起诉,同样要就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A不仅要向D全额清偿,再有其他债权人E、F、G冒出来,A同样难逃责任。

  5、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中法院观点是各股东至今未进行清算,所以未超过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公司法第183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起清算程序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所以单方面强调股东的清算义务,却对债权人行使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无时效限制,有违立法初衷。具体到本案,原债权人银行对C公司提起的执行程序被“终本”,此时银行明确知晓C公司未进行清算和注销,笔者认为银行亦有责任及时提起对股东的诉讼,诉讼时效从执行案件“终本”之日起算则更为合理。而D公司受让银行债权,权利义务应当一并承接。

  四、提示

  本案是否超诉讼时效问题放在一边,不过检索相关案例,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被判赔偿公司债务的还真不在少数,最后给各位提个醒:

  不要随便挂名股东,股东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不要随便出借身份证,复印件也一样。

  不要莫名其妙“被股东”,现在工商信息网上查询很方便的。

  不要因为是小股东就对公司事务不关心,清偿责任和股权比例无关。

  不要认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就算完事儿了,吊销和注销是两个概念。

  股东逾期清算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在存续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因为主动或被动原因而解散。而在解散之后,股东肯定是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整合的,包括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股东理应成立清算组清算,不成立清算组的(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清算诉讼来保证自身权益。但是,该规定更多的是为债权人提供了自行救济途径,并未对股东逾期清算的情形起到有效预防作用。那么有没有规定能够实质性督促股东进行清算呢?《公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了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即股东未按时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在财产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个规定会涉及两个小问题:

  一是承担责任的范围:股东仅在因其未按时清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个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去举证因果关系与损失程度,本文不展开讨论。

  二是承担责任的类型:《公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仅规定了股东应承担责任,但责任类型为何并未明确,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责任?还是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连带责任是比较合适的。

  首先,对于补充责任来说。公司发生清算时,虽不必然,但很多时候会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该情形下,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实质无大差别。

  其次,对于过错比例责任来说。由于股东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经被限定在“因其未按时清算导致的损失”范围内。因此,再于“因其未按时清算导致的损失”范围内讨论过错程度便无意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该案认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8日,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与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在实际履行中,拓恒公司欠货款1395228.6元未向存亮公司支付。后因未进行年检,拓恒公司于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40%、30%、30%。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股东一直未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导致拓恒公司帐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后存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止该诉讼之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与案例,笔者认为,因股东未按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199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公司未按期清算注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894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870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861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919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137次阅读

周建虎

周建虎

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法律顾问。…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不再属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净身出户”不能逃避个人债务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起诉讨回,法院判了!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借款人因疫情影响逾期还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吗?最高法院: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目前债权债务最明白的解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民法典这样说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该如何救济?债务人没钱,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律师支招】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债权债务---讨债方法大汇总女子租借十余辆豪车办抵押贷款 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你不得不知道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债务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民法典债权转让新规则:不仅要通知债务人,还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以“协议离婚”方式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救济?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干货丨详解企业债务重组的9种方式债务人离婚房产转移——律师办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问题分析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他都死了,借他的钱我还要还?法官详解:微信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的3个要点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后,对外债务如何偿还?能逃避债务吗?最新案例:九民纪要后,法院认定职业放贷的裁判观点(附详细说明)最高法: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院•裁判文书】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务停止计息,保证债务亦应停止计息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律师:个人破产制度即将来临,欠债就可以不还了吗?错错错!